[新聞] 前飛安會主委轉任航空公司 黃煌煇:不適當
[自由時報] [2016/10/27]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68719]
前飛安會主委轉任航空公司 黃煌煇:不適當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飛安會是負責航空公司飛安事故調查的獨立機關,不過前飛安會主委張有恒卸任後卻
轉任華航總經理,也有飛安會調查官離職後到航空公司擔任重要職務,立委質疑此制度有
問題,恐影響飛安會獨立性。
飛安會主委黃煌煇今天表示,飛安會主委轉任到華航去,是不適當的,會被詬病;倘
若飛安會專家採約聘僱,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研議其退休、離職後數年內應不可到相關業
務的公司就職,否則應負責任,此部分飛安會將再來進行檢討。
立委陳素月今天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當初就是避免球員兼裁判問題,所以成立
飛安會,是獨立機關,業務不受民航局監督,但飛安會員工離職後,也不受國家約束;過
去有飛安會調查官或主委離職後,到各航空公司去擔任重要職務,飛安會變成前進航空業
最好跳板,恐影響飛安會獨立性。
黃煌煇說,完全贊同你的想法,有位主委到華航去,是不適當的,會被詬病;(飛安
會)資深調查官都是專家,個人認為,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於約聘雇的條文內可以規範,
調查官當了幾年退休,在幾年內不可以到怎樣公司去,不然要負怎樣的責任,回去會去檢
討;在我任內可以改進的地方,弄得更嚴謹一點,走上軌道。
立委林俊憲也表示,台灣的飛安會委員組成依據辦法,依據各種不同專業背景,但重
要的是飛行相關經驗或專驗;美國飛安委員是總統提名,國會同意,任期五年,超越一般
首長尤其總統任期;但我們飛安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不用任何人同意,任期只有三年,
現任制度是正副主委和一位委員,只有一位有飛行背景、會開飛機;但美國飛安會主委雖
是律師,但他也是飛行員;副主委是公共衛生博士,也是飛行傷亡鑑定專家,美國飛安會
另兩位委員都是資深飛行員,若飛安委員都不會開飛機,相關的鑑定報告都只能依靠調查
官,沒有汽車駕照的人,可以去做車禍鑑定委員會的成員嗎?
林俊憲說,飛安會委員可以來自不同背景,但最基本的是要有飛航經驗,將會提案修
改組織辦法。對此,飛安會主委黃煌煇表示,同意,完全贊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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