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兩次"顧客意見反映"後的迴響
事件一
話說在2005年某次和朋友同行前往曼谷,飛機票直接在華航官方網站購買
機票在11月就購買了,出發日期在將近兩個月後(一月份)出發。
整個事情的導火線只有在於"機場報到時須出示網路購票之信用卡"做為核對
當時同行的友人因為沒有帶到當時網路購票的信用卡,當時地勤人員也沒有
提供任何的處理方式,(比方說,和銀行確認,更改下一班等等),在急著上
飛機的情況,依照機場運務要求,直接到票務櫃檯重新購買一張票面價,回
程之後再申請網路購票的那張機票退票。
網路購票票價當時約15000
機場刷的票面價當時約23000
若退掉15000的機票,等於平白無故多花了23000-15000=8000的機票錢
吵到整個臉紅脖子粗也沒有任何辦法,於是先刷卡付錢走人回頭再想辦法。
返回台北之後當然立刻寫信到客服中心要求處理這件"奇怪"的事情。
"我方"堅持的理由為
1.當時剛換航廈,網路購票過程清楚通知不要跑錯航站的注意字樣,但購票
時扣款的信用卡需在報到時出示的相關字樣沒有任何明顯提示。
2.刷卡已為兩個月的事情,款項早已支付,為何還有擔心盜刷的問題。
3.若當時直接利用自助報到,一路到登機門,難道就沒有核卡的問題嗎?
"我方"要求處理方式為(三擇一)
1.退票以機場刷的票面價退票
2.請華航退款這兩張票的價差,第二張票繼續使用
3.補償華夏會員等同一張兌換台北曼谷來回足夠的里程
華航的回覆均以
1.不斷口頭抱歉
2.強調網路流程無誤,未來將會改進
3.無法做任何一項賠償
4.要求核卡是為了避免盜刷的問題
我方再次反駁的依據
1.網路訂票付款流程重新操作一次,並指出網站無明顯提示的問題
2.既然擔心"盜刷",但實際上華航會計流程早就完成請款,均有信用卡帳單
提供證明,何來"盜刷"的疑慮
中間任何太情緒的用語,威脅,懇求,放話,老實說,對於"專業"的客服來
說,只有不斷的口頭上道歉,對於我方來說,並無實質上的助益。
最後在多次電話上軟硬兼施的往返之下,終於以"機場全額票退票,但須支付
500元退票手續費"結束。
事件二
另一次為家人的狀況
由香港返程搭乘國泰航空回台北,家弟在辦理機場報到時,將港簽置於行李
箱託運,國泰地勤人員在還沒檢查完證件之後,就將登機證刷出,行李送進
行李輸送帶上,再告知登機門與登機資訊時,才詢問"怎麼沒有看到你的港簽?"
這時候再去把行李拉出來之後,已經到了班機準備起飛的時刻。由於是團體
湊票,無法更改時間,所以被要求重新購買機票回台灣。
單程港龍從香港回高雄的機票大約是8500台幣(因為既然都重買了,乾脆買回
高雄還省去南下的問題)
回來台灣之後當然將此事"反應"回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中心只有依照法
規,宣告乘客自己須負擔自行旅遊文件之責的相關條款後,即停止任何回覆。
(我竟然還找的到當時的EMAIL)
Date: Wed, 24 Sep 2008 15:31:16 +0800
From: TPE#CRD@cathaypacific.com
Subject: Re:CX420 / 11-09-2008
To: XX@XX
XX先生您好:
謝謝您的回信和意見。關於乘客的旅遊證件問題,在國際航空法 (華沙公約) 之中規範得
很清楚,僅列舉部份條文如下供您參考:
“閣下(而非我們)必須檢查任何閣下將前往國家的有關入境要求;並向我們出示所有所需
要的護照、簽證、健康證明書及其他閣下旅程所需要的旅遊證件”。
“閣下必須遵守出發地、過境地及目的地的所有法律、規例、命令、要求及旅遊規定”。
“我們對(1)閣下沒有所需要的護照、簽證、健康證明書及其他旅遊證件;(2)閣下的護照
、簽證、健康證明書或其他旅遊證件無效或過期;或(3)閣下沒有遵守所有有關的法律、
規例、命令、要求、規定、規則或指示將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國泰航空顧客關係部
倪XX 敬謹
97年9月24日
>>> <tpe#crd@cathaypacific.com> 23-Sep-08 11:00:53 PM >>>
稱呼*: 先生
姓氏*: XX
名字*: XXX
電郵地址*: XXX@hotmail.com
郵寄地址*: 台灣XX縣XX市
國家/地域*: TW
電話號碼*: 886--
馬可孛羅會/「亞洲萬里通」會員號碼:
航班資料
航班編號:: cx420
日期(dd/mm/yyyy):: 11/09/2008
出發地:: 香港
目的地:: 台北
座位編號::
客艙類別:
lbSubject:
我的提問/意見*:
dear倪先生 本人想強調以及確認的是: 我並不是遺失我的簽證,而是櫃
台沒檢查簽證就逕行將我的行李託運走!! 是"櫃檯沒檢查" 如果櫃檯當時要我出示簽證,
之後的種種想必就不會發生了吧 因為我不是"遺失簽證" 否則,為何當我迫不得已多留一
天, 隔天到"港龍"的櫃檯報到時, 該櫃檯小姐很明確的要我"出示港簽後才將行李託運"
是港龍的櫃檯較為專業還是雞婆呢? 這事件是航空公司機場職員的殊失不應當由旅客承擔
何況機場職員疏失在先當天的食宿費用本人承擔 但本人堅持單程機票的損失應當由國泰
航空承擔
p.s:已致電旅行社,旅行社表示既然櫃檯沒有檢查應向該航空公司反應 還有,寫個意見叫
我留一大堆資料結果只能單方面等你們的回覆也沒有留個電話或是有效的電子信箱這是
什麼樣的"顧客關係"啊? 是國泰高高在上的顧客關係嘛? 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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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Tue, 23 Sep 2008 16:37:28 +0800
From: TPE#CRD@cathaypacific.com
Subject: Re: CX420 / 11-09-2008
To: XXX@hotmail.com
Dear Mr. XX, 您好,
謝謝您再度的來信。上週二〈9月16日〉本人已經致電您所留下的電話號碼,接聽電話是
一位小姐,她對您所遇到的狀況也十分了解。當時我們已經向她解釋旅遊證件是由旅客全
權負責,這是引用華沙公約及乘客運輸的一般條款而來,因此對於您誤將香港簽證放進託
運行李所造成的延誤及損失,航空公司並無任何責任。 建議您與購買機票的旅行社聯絡
,並向其了解該團體機票是否有使用上的限制或者相關規定,如果有需要,麻煩將該張團
體機票傳真到(02)2175-1251,我們也很樂意為您判讀及解釋。
敬祝事業如意,身體健康。
國泰航空顧客關係部倪XX 敬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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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三四年,期間往返香港每年兩三次(雖然對CX/KA來說一點都不是重要客戶),高雄
去香港的航班港龍有時比較價位划算,時間比較適合他,但是我弟弟堅持不搭港龍和國
泰好幾年了.....
個人的小結論
1.如果沒有強烈要求"賠償",而且在可以合理解釋的賠償範圍,通常只是得到書面或口頭
上的道歉而已。
2.國泰果然是"搬出條文來殺死人"的最高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7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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