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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文鳥樂樂全記錄 2010.01.01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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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看完後一整個詭異. 第一印象是男方寫文章,看起來冷血. 女方愛鳥,是被攝影的那個. 不過整篇文章我怎麼看都有一種不協調感這隻鳥是誰的? 男?女?代表男女方應該是同居看起來,是女方的鳥女方真的愛鳥嗎?第一次?這...?這文章代表是鳥活的時間嗎?意味不明. 其實前幾天看文章,就有一種很奇怪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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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資料. 不過我不是法律系的 所以只把動保法跟這事件的相關條文貼出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動物保護法.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
(還有149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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