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官司與簽證的問題消失
我的哥哥這次去雪梨玩,結果在酒吧和一位韓國女生有了誤會
結果被對方告性騷擾,目前打官司成為被告。
後來雖然無保開釋。
但第一次開庭要等到七月,後續打官司可能更會長達半年
當地的華人律師告訴他
由於他的觀光簽證只能停留至七月底 (三個月),
所以當時間一到,他只要到移民局"自首",簽證過期
除非警方在這之前發 criminal justice stay certificate,
並將他的 criminal visa 辦妥
不然,移民局很有可能就會按移民法將他遣返回台灣。
律師說,他的 case 屬於各執一詞的狀況,
應該沒有嚴重到警方會花心力將他扣留。
懇請問這兒有法律背景的朋友,真的有可能會是這樣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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