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TSNA] 大聯盟年資計算方式

看板Athletics作者 (我看不懂棒球)時間15年前 (2008/11/24 01: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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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TSNA | 作者:賴意文 | 發表時間:2008-11-18 http://sports.hinet.net/news_detail.jsp?s=27049&n=2 大聯盟年資(Major League Service)對球員來說相當重要,隨著年資的增加,能得到 的權利也更多。 大聯盟每年每隊要打162場例行賽,而1個球季長度是178到183天,不過在計算年資時 ,172天就算1年的年資,1年最多也只能取得172天的年資。一般寫作3.159的形式, 代表年資是3年159天(這是目前王建民的年資)。 年資的計算方式以登錄在大聯盟正式名單(active roster)中的天數為主,從到球隊報 到那天開始計算,到被通知離隊那天為止。如果是大聯盟球隊之間的交易,則年資的 計算不中斷。如果一個球員在球季一開始就在大聯盟正式名單中,那年資計算的起點 是球季開幕日而非球隊開幕日。 此外,球員被列在傷兵名單、喪病名單(bereavement list)中或被禁賽時依然持續計 算年資。被徵召從軍時也持續計算年資,最多2年。被徵召為國民兵時也持續計算年資 ,最多30天。而一個球季中被「選擇下放」至(option to)小聯盟的時間如果不超過20 天,也計算完整的1年年資。 當球員的年資未滿3年時,每年球季結束之後球隊自動換約,薪水由球隊決定,一般都 是大聯盟底薪(2009年底薪是40萬美元,大約新台幣1千3百萬元)。 球員年資滿3年之後,就取得薪資仲裁資格。薪資仲裁還有所謂的Super 2條款,也就是 年資滿2年未滿3年的球員,在過去的這個球季有86天以上年資,且總年資在同樣資格的 球員中排前17%的球員也能取得薪資仲裁資格,王建民去年就屬於這一類球員。具有薪 資仲裁資格的球員,在年資滿5年之前,在仲裁庭上的辯論中不能與總年資比該球員多1 年以上的球員做比較。 擁有3年以上年資的球員,如果球隊要將他outright到小聯盟(移出40人名單,轉為小聯 盟合約),該球員都可以選擇馬上成為自由球員,或者選擇接受這項異動,同時在球季 結束之後到10月15日之前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在這條規則下成為自由球員的人,可以馬 上跟任何一支球隊接觸、交涉與簽約。 擁有5年以上的年資的球員,在沒有取得該球員書面同意之前,球隊不得將他下放到小聯 盟。而當一個球員擁有6年以上的年資之後,就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在現有的合約結束之 後,就能申請成為自由球員。 最後,當一個球員擁有10年以上的年資,同時在最近5年都在同一支球隊的話(一般稱為 10-5 player),球隊如果要將他交易到其他隊伍,必須事先取得該球員的書面同意,相 當於合約中的禁止交易條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60.111 cyme:轉錄至看板 Cardinals 12/2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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