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TSNA] 大聯盟Waiver制度介紹(下)

看板Athletics作者 (我看不懂棒球)時間15年前 (2008/11/24 00: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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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作者: jianoon (偶然だぞ) 看板: BaseballNEWS 標題: [TSNA] 大聯盟Waiver制度介紹(下) 時間: Tue Nov 18 00:28:36 2008 2008.11.18 TSNA 作者:賴意文 各球隊收到名單之後,如果有自己想要的球員,則可以從原球隊提出申請的第二天東 岸時間下午1點開始,於2個工作天之內,向主席辦公室要求接收其合約(claim),這 項要求事後不可撤銷。兩個工作天的期限結束後,主席辦公室會彙整所有的要求,決 定哪一支球隊取得這名球員。如果沒有球隊提出要求的話,就完成waiver的程序,原 球隊就可以直接進行預定的合約處分動作。 決定哪一支球隊有權得到球員合約的原則是戰績,戰績差的球隊有優先權。11月11日 到球季開始後的前30天之間,依據的是上一個球季的戰績。球季開始後的第31天到7月 31日之間則依據當天的戰績決定。而8月1日到11月10日之間,除了依據當天的戰績之 外,與原球隊同聯盟的球隊具有優先權。 主席辦公室決定哪一支球隊有權得到該球員後,會通知原球隊。如果是可撤銷的 waiver,也就是Major League Waiver,那麼原球隊可以設法和得標球隊在48小時 之內協商一筆交易,或者以2萬美金為代價交易球員,如果原球隊不滿意,也可以 在48小時之內選擇撤銷。但如果是無法撤銷的waiver,事後就不能反悔。 經由waiver程序取得球員的球隊,必須支付waiver費用給原球隊,這個費用由兩隊協 商,一般都是支付規定的最低價2萬美金。如果該球員是在最近一次規則五選秀中被選 的球員,waiver費用是2萬5千美金,而如果是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要無 條件釋出的球員,waiver費用則是1元美金。 在waiver過程中被其他球隊選走的球員,由於沒有完成waiver程序,取得棄權許可, 沒有clear waiver,所以原本在40人名單中的球員,在新球隊依然在40人名單中,原 本在25人名單中的球員,在新球隊一樣在25人名單中。 球員本身也有權拒絕這些異動。首先,通過Outright Waiver的球員,如果這是他職業 生涯第二次被outright,或者他已經擁有3年以上大聯盟年資,他有權拒絕被下放到小 聯盟,一旦拒絕,則這名球員就成為自由球員。或者他可以選擇同意下放,而在球季 結束後到10月15日之前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去年曹錦輝就被道奇outright,但曹拒絕 前往小聯盟成為自由球員。 其次,在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上被選走的球員,有5天的時間可以考慮, 他可以拒絕加入新球隊,選擇成為自由球員,不過如此一來他就領不到原本合約中剩 下的薪水。他也可以選擇加入新球隊,由新球隊支付剩下的合約。如果沒有球隊選他 ,他可以立即成為自由球員,與任何一支球隊簽下基本約,原球隊仍須支付原本合約 的薪水或與新合約之間的差額,與台灣職棒的讓渡制度完全不同。 http://sports.hinet.net/news_detail.jsp?s=26895&c=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93.8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60.111 cyme:轉錄至看板 Cardinals 12/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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