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TSNA] 大聯盟Waiver制度介紹(上)

看板Athletics作者 (我看不懂棒球)時間15年前 (2008/11/24 00:2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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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作者: sinonturtle (不能說的秘密) 看板: BaseballNEWS 標題: [TSNA] 大聯盟Waiver制度介紹(上) 時間: Mon Nov 17 03:32:13 2008 〈MLB〉大聯盟Waiver制度介紹(上) 來源:TSNA | 作者:賴意文 | 發表時間:2008-11-17 據報導,西雅圖水手將台灣旅美球員陳鏞基放上揮棄名單 (waiver list) 之後,奧克蘭運動家提出要求,支付 2萬美金取得陳鏞基的合約,陳鏞基 轉隊至運動家。 waiver制度規定於大聯盟規則第十章,不過這本規則書並沒有公開發行, 大部分球迷對這項制度都較不熟悉。在字典中,waiver這個字指的是棄權 這個動作,或者是棄權書;在大聯盟規則中,這個「權」指的是球隊對球 員合約的所有權。 根據規定,任何球隊想要處分所屬球員的合約 (包括轉移至小聯盟、無條 件釋出以及交易)之前,都需要完成waiver程序 (clear waiver),取得棄 權許可。waiver根據其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三大類: 1.轉移至小聯盟合約 (Outright Waiver),完成waiver程序之後,可以將 該球員移出40人名單,降到所屬的小聯盟,水手這一次針對陳鏞基所提出 的申請就是屬於這一類,此種waiver是不可撤銷的。 2.無條件釋出(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完成waiver程序之後, 就可以無條件釋出該球員,此種waiver不可撤銷。 3.大聯盟合約轉讓 (Major League Waiver),主要有兩種作用:首先,每 年8月1日到球季結束之間的交易都需要完成這個waiver程序,這也是7月3 1日稱為交易大限的原因。其次,要將進入40人名單超過3年,但仍保有可 自由在大小聯盟間升降資格的球員降到小聯盟時,也需要完成這個waiver 程序。這種waiver在別人提出要求時,可以撤銷一次。 Waiver的有效時間有限制,4段有效期間分別是,11月11日到 2月15日、2 月16日到球季開始之後30天、球季開始後的第31天到7月31日、8月1日到1 1 月10日,逾期或者完成經過許可的合約處分動作之後,要再次調整合約 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2008/11/17 Hinet運動網 http://sports.hinet.net/news_detail.jsp?s=26741&c=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228.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60.111

11/24 00:23, , 1F
版主可以收一下 ^-6
11/24 00:23, 1F
cyme:轉錄至看板 Cardinals 12/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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