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全國學治會 發起成立連署辦法

看板Associations作者 (風雲)時間19年前 (2007/04/07 14: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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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署條件: 凡所有認同本會理念、有意願且有熱忱、二十歲以上的大專校院學生自治幹部或在 校學生,均可連署加入本會的發起人行列。但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有下列情事者不得 連署發起: (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緩刑宣告者不 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連署門檻: 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連署發起人應超過三十人以上,且發起人之戶籍需分布於全 國十一個縣市以上。 三、連署文件: 以下為每位連署人需提供之文件。 (一)發起人名冊應填寫之基本資料,並附上親筆簽名或蓋章。 (二)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請於影本上註明「僅供全國學治會連署用」字樣,以保障 個人安全。 四、連署時間; 自96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 五、連署方式: 可任選下列三種連署方式之一進行連署。 (一)將連署文件傳真至02-2393-4792。 (二)將連署文件掃描成電子檔,E-mail至 angela3111987@hotmail.com,郵件主旨請 註明為「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聯合會 發起人連署」。 (三)將連署文件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學生會 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9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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