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教育部重申收取代辦費相關規定
※ [本文轉錄自 V_ScHooL 看板]
作者: yunggo (小洋比較懶) 看板: V_ScHooL
標題: [情報] 教育部重申收取代辦費相關規定
時間: Thu Sep 7 11:54:35 2006
大專校院收取代辦費如有違反規定情形,
教育部將要求退費,並列為學校行政缺失,扣減獎補助款
2006.09.06(三)
發稿單位:教育部技職司
單位聯絡人:科員王育惠
電話:02-23565860
e-mail:yuhui65@mail.moe.gov.tw
針對95年9月6日自由時報頭版刊載大專校院不當收取代辦費事宜,教育部回應如下:
依教育部90年6月14日台技字第83443號令
頒「私立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注意事項」(公立大專校院比照辦理)規定,
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應依規定辦理,其中收取代辦費的基本原則包括:
一、應本於自由繳交原則收取;
二、不得列為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三、應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
四、支用用途及項目應符合相關規定;
五、收費項目及額度應經規定程序完成審核,並公告於資訊網路公開;
六、收取轉付時間應符合一般商業行為,以不預先收取為原則;
七、應存入專戶,建立代辦費用收支明細帳,並專款專用。
針對報載大專校院疑有不當收取代辦費之情形,教育部將通函要求
各大專校院報送95學年度代收代辦費相關表單,由高教司、技職司依注
意事項查核,如確有違反規定,將要求退費,並列為學校
行政缺失,
扣減獎補助款。
至於,原90年訂定之注意事項是否須進行研修,教育部將另邀集公私立大專校院
代表重新檢討,以兼顧學校運作所需及學生權益之合理保障。
資料來源:http://epaper.edu.tw/news/950906/950906a.htm
--
┌────────────────────────┐
│~~(93)南台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電能資訊組 ~~│
│~~ Southern Taiw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95)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碩士班 ~~│
│~~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219.159
※ yunggo:轉錄至看板 Polytechnic 09/07 11:55
※ yunggo:轉錄至看板 graduate 09/07 11: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36.159
→
09/08 11:11, , 1F
09/08 11:11, 1F
推
09/09 00:09, , 2F
09/09 00:09,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