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大法官:我是無性戀,我要異同適用的伴侶法

看板Asexual作者 (星稀)時間7年前 (2017/05/22 12:52), 編輯推噓165(165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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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女人迷的專欄文章,但一直還沒有上稿 想到禮拜三的釋憲案覺得焦慮異常,所以先放上來(給大家閒聊(X ----   我是一名無性戀者。無性戀簡單是指「不會感覺到性吸引」的一種性傾向。無性戀可 以分為會產生愛情的有浪漫愛無性戀,與不會有愛情感受的無浪漫愛無性戀,而在這兩個 大分類底下,是一道細緻的二維光譜,每個無性戀者,可能都對愛與性有不同程度的感受 性。我則是屬於無性欲,對愛情的感受與需求也很低的無性戀。      我在2013年正式開始參與性別議題的網路論戰,彼時正是伴侶盟提出多元成家三草案 ,引起部分團體的恐慌之時。三個草案中,只有婚姻平權一案有進入立法院,其餘伴侶法 與多人家屬都未進入一讀。      當時,造謠抹黑鋪天蓋地,從伴侶法是小三合法(註一),到多人家屬是多P(註二)。 那時他們說,之所以阻擋婚姻平權,是因為一旦婚姻平權通過,另外兩條法案隨後就會通 過,制度瓦解,動搖國本。      而現在,他們卻說,請同性戀不要來修改民法,給你們一個伴侶專法好嗎?      5/24即將公布的大法官釋憲,可能的結果有三:第一、民法禁止同性婚姻違憲,立法 機關應限期修法;第二、民法不違憲,但應給予同性伴侶制度性保障;第三、民法並未禁 止同性婚姻,同性婚姻直接合法。      其中,第二個結果就可能導向專法制,近來也不斷有立專法取代修民法的風聲,不管 是反同團體宣稱他們可以接受的,剝奪許多權利的閹割專法;或者法務部提出的約定誰夫 誰妻的荒謬專法;或是到現在都還沒看到影子的隔離但平等專法。      身為一個性別友善者,我無法接受伴侶專法。同性戀並沒有低人一等,也不是洪水猛 獸,沒有道理被差別待遇。      但同時,身為一個無性戀,我想說,我也好想要有異性伴侶可以用的伴侶法啊!(註 三)      我曾經宣誓,同性可以結婚之前我不結婚(朱家安2013 https://goo.gl/91VgKv)。我 不是因為人格比較高尚,或者愛比較強大,而僅是因為屬於主流的性傾向,因為我的伴侶 與我性別不同,而有受到婚姻制度保障的資格。這樣一個不合理排除一部份人的不公義制 度,我不願意進入;在同志朋友無法共享相同的權利之前,我也不願意享有。      但我慢慢發現,即使同志可以結婚,我也不想結婚。      某些人認為婚姻的本質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有些人認為婚姻的本質是兩人相愛,民 法認為婚姻是互相負性忠貞與其它義務的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兩人,無論是哪一種定義 ,都讓我畏懼。      我不想進入這樣一段關係:不想有性行為義務,無法想像永久的共同生活,更不願意 從此讓「我們」全面取代「我」,失去彼此的主體性。      即使我的伴侶願意讓我保有獨立自主的生活,也無法否認「婚姻」這個制度背後隱藏 的意涵。再者,雖然我信任我的伴侶,但倘若他食言,那些「違反善良風俗」的協議內容 ,恐怕也無法構成離婚的理由;相對的,就算我們曾經約定彼此可以擁有開放式關係,但 如果我堅持要提告,他恐怕也難逃責任。      然而,我可能仍然有與伴侶共同生活的需求:我們都遠離家鄉與家人,不管在醫療、 經濟、或者緊急狀況下,我們都有可能需要仰賴對方的協助,具有法律上的代表權相當重 要,而這並不是如同某些團體所宣稱,只要指定代理人就可以輕易解決的事。      婚姻就像是一份套餐,從開胃菜到主餐、甜點一應俱全,是一整套權利義務的組合; 而除了法律上的保障,婚家制度也提供了情感上的支持與歸屬。性、愛、承諾、合而為一 ,這些價值觀正是許多人想要進入婚姻的原因,但對某些人來說,卻反而是枷鎖。      我並不認為婚姻一無可取,相反的,一對伴侶彼此相愛,到願意放棄某些自由,以換 取對未來共同的想像與承諾,我覺得這樣的愛非常美好,但婚姻不該是唯一的選擇。      有些人就是不想要一套搭配好的套餐,也許是不想要甜點,也許是想要換一種飲料, 甚至什麼都不要只要主餐。而伴侶法給了這樣的空間,可以自由選擇協議的內容,透過雙 方的討論,量身打造最適合彼此的契約。      社會、媒體與政府共同形塑了婚姻的神聖性與不可抹滅,彷彿人生只能且必然透過結 婚達到圓滿。在這樣的價值觀下,無性戀者、單身主義者、不婚主義等被隱形了,沒有伴 所以沒結婚的人是有缺陷的,有伴而不結婚的人更是不想負責任、罪無可赦。      我與伴侶都還不是會被逼婚的年紀。我家人曾說,不會非要我結婚不可,但同時他們 也覺得,如果有對象,為什麼不結婚?      可是,為什麼要結婚?      反同團體曾經指控多元成家(或單單婚姻平權)是打算毀家廢婚,破壞家庭價值,瓦解 婚姻制度。我們花了非常多時間精力,試著解釋並非如此,但也許是時候承認了:是的, 我們就是想要打破傳統的家庭價值,打破那個家父長的、充滿性別不平等的、單一的主流 婚家戀制度。      同性婚姻是讓更多人得以進入婚姻關係;伴侶法則是要證明婚姻並不是一段關係最終 唯一的樣貌,但兩者同樣都是想要動搖婚姻的特殊地位:不是只有某些人有資格進入婚姻 ,不是每個人都應該進入婚姻。      將婚姻拉下神壇後,我們才可能來談,我為什麼想要結婚?又為什麼不想結婚?如此 一來,婚姻才會變成一對伴侶出於自由意志的意願,而不是不得已的選擇。而不願結婚的 人,也能經過雙方的溝通討論,理解彼此想要和不想的東西,協議出兩人都願意接受的相 處模式。      經過審慎的思考而進入的關係,才會真的有意義,而非只是在解一個人生必經的成就 。      報告大法官,我們不要隔離專法,我們要異同適用的民法婚姻,還有異同適用的伴侶 法。請讓想成家的人可以成家,不想成家的人,擁有更多元的選擇吧。    註一、伴侶法不負性忠貞義務,但伴侶與婚姻不能並存,因此並沒有小三合法的問題 ;再者,現在的情侶關係,即使劈腿本來也就只有道德上的責任而已。    註二、多人家屬是建構在非血緣關係下的家庭,而合意多P本來就沒有違法,沒有必 要為了多P刻意申請。多人家屬也意在打破現行血緣至上的家父長家庭制度。    註三、事實上當時的草案內容,伴侶法的對象並不只限於情侶,而是包含了更多與情 愛無關的互助關係,但因為本文內容以民法婚姻與伴侶專法為主,因此文中的伴侶法皆指 情侶關係。 ---- 本文將發表於Womany女人迷,之後會補上連結 另外這是FB網誌連結: https://goo.gl/x8uv0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22.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exual/M.1495428734.A.D3A.html

05/22 13:16, , 1F
看到P我就直接想到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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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3:32, , 2F
結婚就是為了變成 增加 製造 親人跟親戚這些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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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巨大的推力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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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生的 其餘的親人都是結婚後產生的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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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感覺把心中想說的都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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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增加親人,我對那些八輩子沒相關的親戚感到煩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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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他們不好,只是覺得何必硬扯上一層關係呢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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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親人有點可怕啊 明明就不熟還要說我們是共同體(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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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什麼三舅公的孫子、什麼外姑婆的女兒真是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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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小時候有個我很怕的親戚,我媽都叫他虎姑婆。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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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後才知道她根本只是我阿公阿嬤的朋友,和我家根本沒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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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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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不是大家族(我阿嬤痛恨所有我阿公那邊的親戚),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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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蠻無感...阿姨姑姑叔舅們都是好相處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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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個姑婆人也很好啊...但對小孩子來說太親切有時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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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會被我爸媽那輩的私底下叫虎姑婆,好像是大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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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孩子來說面無表情應該也挺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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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也不是大家庭,只是長輩會突然冒出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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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的誰誰誰,你出生時他還抱過你,你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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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所以到了現在我表姊的那些小孩都擺臭臉給我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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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記得啊w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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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我爸我媽都會一開始就說叫XX,之後我就只要陪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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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個偉大的發明,他給了我們一個無懈可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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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是傳統大家庭,意思就是不管你喜不喜歡,你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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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得看爸媽以外的長輩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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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親戚超出五等親的我都認不出來,也沒在交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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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文『某些人認為婚姻的本質......』那段開始的論述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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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永久共同生活真是超 恐 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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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也有一個程度區別,室友?鄰居?還是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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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給我一隻…(還沒說完就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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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布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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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入情境之後...都很恐怖(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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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覺得有自己的生活空間都還可以接受,同房絕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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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沒有什麼私人空間,但從小就都生活在一起所以也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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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跟其他人應該沒辦法,最近覺得五年宿舍生活已到極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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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族的情況不是習慣就好,是彼此忍受,就算沒住一起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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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血緣關係真令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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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6uBrEu 智性戀(其實是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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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結婚不論從法律還是從日常的感受來看,那種婚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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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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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輪跟近親結婚其實不太一樣欸,例如公公跟兒媳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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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但他們沒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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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要不要也打篇文章舒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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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灌自己兩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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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種名貴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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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毛病很多又難養,不如養隻土狗隨便吃都會長大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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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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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沒有能從受精卵長到出生的人造子宮吧?我只聽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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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早到不能放保溫箱的動物,可以放在模擬子宮環境的無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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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給他營養撐到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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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個性比較重要,我家那隻根本不顧家,倒是呼吸都會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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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好焦慮喔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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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好期待生物技術能長出完整生殖器可以移值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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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現在的手術都只能模仿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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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近親結婚是道德耶,不然人家愛誰真的是他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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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還不如限制經濟能力生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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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傳統儒家社會比較重視道德問題,至於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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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反對的理由倒是蠻多樣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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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國立法原因我個人認為是優生學考量,大陸那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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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婚立的還比臺灣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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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看起來頗寬鬆的,cousin就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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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受到儒家影響一定有啦~不然不考慮後代的情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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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一起不就是過日子,沒什麼可以被介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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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陸一表三千里的威力太大了 真的三千里外都會有表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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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整個村子全是表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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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對,我國對於無血緣的繼兄妹似乎也不能直接結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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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我認為就是受到傳統道德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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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才知道繼兄妹不能結婚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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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要先解除繼親收養關係的樣子(?我也不是很確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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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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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近親結婚和儒家倫理是為了推廣方便才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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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沒有基因學,純粹靠觀察+經驗和大家族的族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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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跟愛提家庭的儒家觀念綁一綁,要當官的人都得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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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官之後制定+執行法律,管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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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純種寵物都是商業炒作,遺傳病一大堆,飼主和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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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0:34, , 294F
都痛苦,只有商人賺飽飽笑哈哈,不如領養米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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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j大,會不會顧家真的看個性ˊ_>ˋ),而且碰到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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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0:39, , 296F
的毛小孩,飼主偶爾會有「感覺是我自己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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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6:32, , 297F
我家毛小孩就讓我常常有這種感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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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8cv-qw (Asex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