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肯園消費經驗

看板Aromatherapy作者 (eveno)時間11年前 (2013/04/30 16:25), 編輯推噓18(1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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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截圖無音樂版 http://mypaper.pchome.com.tw/eveno/post/1324374152 看了自己之前寫的幾篇芳療文章,多半都是肯園,這裡有值得探訪的理由,不過 還有進步的空間。以下是我這次報名肯園B05長途旅行舒壓療程全身手法教學所 遇到的消費問題,先說結果~就是雙方各退了一步。(按摩教學我很喜歡,老師 是Sabrina,今晚最後一堂課了,心得容後再補。) 之前提過,我上肯園冬季養生課有些失望,不過後續處理OK。因為這樣,所以當 課務組1月22日通知3月12日有8周的按摩手技課程要開,上課時間剛好又是周二 我休假日時,我只是看了一下網站課程介紹,1月31日就報名付錢了。 課程費用,根據網站課程說明,包括8周課程,1次B05療程及5,000元產品額度。 3月8日,肯園來了一封email,說明課程跟產品額度都有使用期限,且額度僅限使 用某些產品。 原本網站上產品額度沒有寫使用限制,到了開課前才寫信通知。使用期限原本也 是沒寫(這應該也是要先寫清楚),只是這部分我沒有向肯園提出爭執,只針對 產品額度的使用範圍提出異議。 肯園回覆說,他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作業方式。除了email,後來課務組也有打 電話給我,解釋為何有這樣的規定,例如成本考量之類的,不過講了半天都是從 肯園的角度出發,我心裡的OS是:這跟消費者~如我,有什麼關係哩。 課務組說了好幾次,可以如數退錢給我。可是,我從頭到尾沒提出這個要求啊! 我沒有不想上課,沒有不想跟肯園打交道,只是覺得這個地方不合理才反應而已。 我明白課務組希望回到原點的心情,但,這處理方式實在有點莫名其妙。 我問課務組,之前都沒人反應過嗎,她回說,我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 (這是該開心還是難過呢~) 我後來打了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官網是寫說會接通到當地政府消費者服務 中心。 我一開始接觸的是新北市的(我家在新北市),但接電話的人聽不懂我的問題, 後來我在台北市打,接的人專業多了,一下就抓住問題核心。對方說,這屬網購, 且重要訊息不能這樣通知消費者,她也告訴我下一步可以怎麼申訴。 在打了1950後,我email 通知肯園,說明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是如何回覆 的,並清楚表示,他們沒解決這個問題,我才會選擇申訴。 課務組的人說,會再請主管打給我。 過了不久,主管打來了,除了道歉之外,她也解釋,產品額度完全開放有困難, 但會增加可以使用產品額度的品項。 再次說明,我是芳療麻瓜。我到現在還搞不清楚肯園的產品,但當時我選擇相信 這位主管,所以也就不再爭執。後來在第一次上課時,肯園的人也有對此特別說 明。 回去找了一下,原本通知信中是寫「僅限Anius神話、夢想系列與Uspa系列產品, 不含輔銷品、書籍、單方精油」,現在網站上寫的是「Anius神話、夢想、CT系列 現貨(不提供預購),不含輔銷品、書籍、Oshadhi單方精油,且不可與其他優惠 活動併用。」 這樣看起來,是有多開放CT系列現貨,但Uspa系列產品不見了。 我換的是阿南西聖油、編織精靈跟辛巴達精靈(有補錢),google了一下,都是 屬於Anius神話系列。以結果論,開放與否對我是沒差,也不知道有沒有幫到其 他同學,只是提醒肯園,一開始就應該把課程重要資訊寫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9.14.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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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A去年就結束代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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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不知,但3月通知信有提u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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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內部通告信件內容尚未修正的關係 這系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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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結束代理的時候就都清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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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路上還像還有極少數在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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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應選分享選項,我回家再用pc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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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選項都可以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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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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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老實說,一開始肯園有疏失沒錯,但他們也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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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全數退錢了,再提出申訴有點咄咄逼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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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PO是在捍衛自己的權益 不是咄咄逼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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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疏失不能只是退錢 要顧客離開 而是改善情況 讓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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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滿意 之後才會繼續上門消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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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開始的疏失就在於沒有標明清楚,原PO提醒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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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有補足標示了,如果原PO還是不能接受,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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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可能會是對雙方都比較好的做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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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我覺得商家一開始沒清楚的告知規則,等到都付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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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才發現有一堆限制,其實這種感覺很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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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贈品都應該要把遊戲規則清楚明白的告知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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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捍衛權益沒有錯,商家退錢的方式很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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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規則一開始就沒交代清楚,也只想用退費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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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完全沒有改進的意思啊,難道他要累積100個才要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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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原PO的作法其實是在幫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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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園一開始只想退款了事 經過原PO的努力後修正的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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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該修正的錯誤 其實是幫了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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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做法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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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Po是對的。一開始沒寫就代表應該是完全沒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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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購買後就代表契約成立。這時候肯園才補上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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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成立後怎可某一方自行改動契約呢?原po還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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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限制,已經對他們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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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原po的作法,退費處理太消極,契約已經成立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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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改就改、說取消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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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後來的妥協態度已經很柔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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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不認為有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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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使權利 哪邊咄咄逼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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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要退款都可以解決這類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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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類似標錯價不出貨的消費糾紛 廠商都可以自行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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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 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台灣消費者真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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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消費糾紛找消保官 還會遭其他消費者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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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只是想弄清楚狀況,這和咄咄逼人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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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原po就是把他的問題提出來,然後循合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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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消保官而已,沒有到咄咄逼人啦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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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為有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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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清楚的表達與明示,反而可以幫助肯園對這部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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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一點。妳是一個好客人,打電話問官方也是想跟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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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溝通。若換了一個奧客可能就不是這麼好相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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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咄咄逼人 一開始沒有說清楚 後來才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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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感覺真的非常差 而且說不定有些人是正好想買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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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東西就順便報了課程 後來發現規定的結果無法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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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既然報名了也就不太好意思退費 但要是一開始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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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的話說不定根本不會買課程 肯園這樣是奸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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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而且說一直都這樣 卻沒有寫明 根本刻意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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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做的很好!這是正確的觀念,也是正確的民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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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像是溝通不良,原po的意思對方沒有接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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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5:30, , 55F
再直接一些說明你希望達到的目標,可能會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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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Vt_c_b (Aromathera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