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驗退/停役一問
個案狀況描述:
今有100-1梯義務役預官甲 乙兩人 於8.8入伍後順利完成新訓撥交
唯於專長訓(二階段訓)時不幸身罹疾病
經查符<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之停役標準
(如體位改判的話 甲是替代役體位 乙是免役體位)
至三總申請診斷證明書後繳交長官欲申請停役
唯長官告知甲乙 "二階段訓尚未掛階 尚不具軍人身分 無法停役 只能辦理退訓"
並於申請公文後將甲 乙帶往三總作新兵驗退複檢手續 目前等待醫院通知中
另 甲乙兩人將於12.9完成二階段訓並分發下部隊
問題:
1.120天之認列方式 以8.8起算 則8月24天+9月30天+10月31天+11月30天
是否過了12月5日就完成了? (一天抵一天)
但若未完成受訓即遭退訓/驗退 是否如長官所言 一天只能抵7個小時?
2.驗退後還要回兵役科作體位改判 跟在三總作的新兵驗退複檢是同個流程嗎?
3.如果人事流程作業不及 致使甲乙順利完成專長訓並下部隊
是否立刻向單位提出停役申請? 屆時據此條文
http://www.mnd.gov.tw/pda/Service/servicelist.aspx?SerID=3&CatgryID=6
又要跑去國軍醫院鑑定 可以用二階段訓的三總通知代替嗎?
謝謝大家解答疑問
(本個案之撰寫目的在作為本期及後繼預官相似狀況者討論人事法規流程之用
而非指陳制度良窳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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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224.21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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