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國文第23題疑義申請
當初寫到這題時,一看到D敘述就選了,沒啥注意其他選項,因為我覺得錯得蠻離譜,
沒想到D是設定正確的,所以趕在期限內寄出申請。我想,應用文之所以會有契約寫作
,是因為現代人都必須學習如何撰寫契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有質疑這科是國文,
所以不太應該扯法律。但我並不認為國文上的契約跟法律上的契約有什麼不同,當契約
涉訟時,法官著眼點絕對是契約條款的內容以及效力如何,而非區分當事人撰寫的是國
文上的應用文還是法律上的文書,因此D選項在出題上的確是有瑕疵。
以下是申請書,我把它當報告寫,學藝不精,有點冗長,編排不善,敬請見諒。我知道
板上很多高手都有寄,所以關於這題有信心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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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應試科目:國文
題次:第23題:訂立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具備法律要件,下列那一項不正確?
(三)
疑義部份:
針對(D)"契約中必須有:雙方姓名;立約原因;標的物名稱及內容;約定條件、時間、身分
證統一編號、簽章、證人等事項,契約才能生效"之敘述,該選項中關於契約條款之內容,
僅係為保障訂約當事人權益所設計,避免日後爭議及舉證便利之用,並非契約法定應記載
事項,亦非契約生效要件,恐有出題瑕疵,是故應理解為不正確,(D)選項實亦應列為給
分答案,詳細理由如下:
(1)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
即為成立。
是故法律行為成立要件,可分為一般成立要件與特別成立要件:
前者即1.當事人 2.標的 3.意思表示。後者係個別法律行為特有的要件,如要式行為
須踐履一定方式。契約因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上開要件而成立,其是否生
效,須視其是否具備生效要件而定:
法律行為生效要件分為一般生效要件與特別生效要件。前者係一般法律行為所共通
的生效要件:1.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2.標的須可能、確定、適法、妥當。3.意思表
示須健全
後者係個別法律行為特有的要件,如附條件或附期限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到
來時發生效力,法律行為為處分行為時,當事人須有處分權(註1)。
(2) 本題D選項中,"契約中必須有:雙方姓名;立約原因;標的物名稱及內容;約定條件、
時間、身分證統一編號、簽章、證人等事項,契約才能生效",該選項得認係測驗
考生書面記載事項與契約生效要件之關係。
惟依上開說明,契約之生效,並非以該選項所陳述之記載內容為其要件,蓋私法自治
之方式自由原則,契約多為不要式契約,其作成不以踐行一定方式為必要,即雙方當
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並且具備法律行為生效要件(1.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2.標的
須可能、確定、適法、妥當。3.意思表示須健全。),該契約即成立生效。D選項中關
於契約詳載之內容,僅係為保障訂約當事人權益所設計,避免日後爭議及舉證便利之
用,蓋口頭契約較無證據力,若一方不依約履行時,他方較難舉證,為了存證之便,
即使法律不要求以書面形式訂立契約,當事人仍最好訂立書面契約,此時書面契約書
僅為契約的證明文件,並非契約本身,故當事人若契約書遺失或滅失,並不會使當事
人間的契約關係隨之消滅(註2)。
承前所述,D選項記載不得解為契約生效要件,於不要式契約,即使雙方訂立書面未
為D選項中之詳載,甚以口頭方式訂約,在符合法律行為成立及生效要件之下,契約
皆成立生效。
(3) 退萬步言,縱認該選項係詢問書面契約記載與要式契約之生效與否,亦非以記載D選
項中之內容為要件:
所謂要式行為,即除意思表示之外,尚須履行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之法律行為。
要式行為可分為廣義與狹義要式行為,狹義要式行為又可分為法定要式與約定要式。
法定要式行為,依通說,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履行法律規定之一定方式才能成立之法
律行為,如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或設定負擔,須以書面為之(民法第760條)。如法律行
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民法第73條)。而約定要式行為,即民法第166條所規定,契
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註3)。
職是,要式契約確係以踐履一定方式始能成立之契約,如民法第730條終身定期金契
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
然民法中並未規定契約書面應記載事項,故而契約書應為如何訂立記載,係取決訂
約人雙方之意思,法律並未明文強制規定應記載事項,除非雙方當事人依民法第166
條,約定契約應以D選項中之內容為記載事項始得成立,否則依法定方式訂立書面契
約,縱使要式契約書面未依D選項之記載而作成,亦僅影響日後舉證之文書證明力強
弱,要不得斷然認定其契約不生效力。
(4) 綜上所述,該題D選項之契約中必須有如此記載才能發生效力之敘述,似流於武斷,
恐有誤解契約生效之要件,考生以為D選項亦應列為不正確之答案,始符民法上所規
定之契約定義,懇請貴委員會修正,如蒙所請,實感德惠。
參考資料:
註1.民法概要-王澤鑑 2008年12月增訂4刷 三民書局(P.173,176;82~83)
註2.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李永然律師 民國99年3月11版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
有限公司 (P.20)
註3.民法總則(下)-林誠二 2008年9月3版1刷 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P.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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