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國文第23題疑義申請

看板Army-Sir作者 (kurakio)時間13年前 (2011/01/24 00:49), 編輯推噓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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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寫到這題時,一看到D敘述就選了,沒啥注意其他選項,因為我覺得錯得蠻離譜, 沒想到D是設定正確的,所以趕在期限內寄出申請。我想,應用文之所以會有契約寫作 ,是因為現代人都必須學習如何撰寫契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有質疑這科是國文, 所以不太應該扯法律。但我並不認為國文上的契約跟法律上的契約有什麼不同,當契約 涉訟時,法官著眼點絕對是契約條款的內容以及效力如何,而非區分當事人撰寫的是國 文上的應用文還是法律上的文書,因此D選項在出題上的確是有瑕疵。 以下是申請書,我把它當報告寫,學藝不精,有點冗長,編排不善,敬請見諒。我知道 板上很多高手都有寄,所以關於這題有信心申請成功。 ------------------ (二) 應試科目:國文 題次:第23題:訂立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具備法律要件,下列那一項不正確? (三) 疑義部份: 針對(D)"契約中必須有:雙方姓名;立約原因;標的物名稱及內容;約定條件、時間、身分 證統一編號、簽章、證人等事項,契約才能生效"之敘述,該選項中關於契約條款之內容, 僅係為保障訂約當事人權益所設計,避免日後爭議及舉證便利之用,並非契約法定應記載 事項,亦非契約生效要件,恐有出題瑕疵,是故應理解為不正確,(D)選項實亦應列為給 分答案,詳細理由如下: (1)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 即為成立。 是故法律行為成立要件,可分為一般成立要件與特別成立要件: 前者即1.當事人 2.標的 3.意思表示。後者係個別法律行為特有的要件,如要式行為 須踐履一定方式。契約因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上開要件而成立,其是否生 效,須視其是否具備生效要件而定: 法律行為生效要件分為一般生效要件與特別生效要件。前者係一般法律行為所共通 的生效要件:1.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2.標的須可能、確定、適法、妥當。3.意思表 示須健全 後者係個別法律行為特有的要件,如附條件或附期限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到 來時發生效力,法律行為為處分行為時,當事人須有處分權(註1)。 (2) 本題D選項中,"契約中必須有:雙方姓名;立約原因;標的物名稱及內容;約定條件、 時間、身分證統一編號、簽章、證人等事項,契約才能生效",該選項得認係測驗 考生書面記載事項與契約生效要件之關係。 惟依上開說明,契約之生效,並非以該選項所陳述之記載內容為其要件,蓋私法自治 之方式自由原則,契約多為不要式契約,其作成不以踐行一定方式為必要,即雙方當 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並且具備法律行為生效要件(1.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2.標的 須可能、確定、適法、妥當。3.意思表示須健全。),該契約即成立生效。D選項中關 於契約詳載之內容,僅係為保障訂約當事人權益所設計,避免日後爭議及舉證便利之 用,蓋口頭契約較無證據力,若一方不依約履行時,他方較難舉證,為了存證之便, 即使法律不要求以書面形式訂立契約,當事人仍最好訂立書面契約,此時書面契約書 僅為契約的證明文件,並非契約本身,故當事人若契約書遺失或滅失,並不會使當事 人間的契約關係隨之消滅(註2)。 承前所述,D選項記載不得解為契約生效要件,於不要式契約,即使雙方訂立書面未 為D選項中之詳載,甚以口頭方式訂約,在符合法律行為成立及生效要件之下,契約 皆成立生效。 (3) 退萬步言,縱認該選項係詢問書面契約記載與要式契約之生效與否,亦非以記載D選 項中之內容為要件: 所謂要式行為,即除意思表示之外,尚須履行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之法律行為。 要式行為可分為廣義與狹義要式行為,狹義要式行為又可分為法定要式與約定要式。 法定要式行為,依通說,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履行法律規定之一定方式才能成立之法 律行為,如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或設定負擔,須以書面為之(民法第760條)。如法律行 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民法第73條)。而約定要式行為,即民法第166條所規定,契 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註3)。 職是,要式契約確係以踐履一定方式始能成立之契約,如民法第730條終身定期金契 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 然民法中並未規定契約書面應記載事項,故而契約書應為如何訂立記載,係取決訂 約人雙方之意思,法律並未明文強制規定應記載事項,除非雙方當事人依民法第166 條,約定契約應以D選項中之內容為記載事項始得成立,否則依法定方式訂立書面契 約,縱使要式契約書面未依D選項之記載而作成,亦僅影響日後舉證之文書證明力強 弱,要不得斷然認定其契約不生效力。 (4) 綜上所述,該題D選項之契約中必須有如此記載才能發生效力之敘述,似流於武斷, 恐有誤解契約生效之要件,考生以為D選項亦應列為不正確之答案,始符民法上所規 定之契約定義,懇請貴委員會修正,如蒙所請,實感德惠。 參考資料: 註1.民法概要-王澤鑑 2008年12月增訂4刷 三民書局(P.173,176;82~83) 註2.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李永然律師 民國99年3月11版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 有限公司 (P.20) 註3.民法總則(下)-林誠二 2008年9月3版1刷 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P.37~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7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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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國軍裡有沒有人看得懂也是問題,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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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喔 我民法第一條拉出來 就給他寄出去了 (無規定依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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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預官是選拔優秀人才 可能行政官又多了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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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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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D"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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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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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阿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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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這題錯得很冤~明明是雙方意志表示一致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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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啊!!! 我也寫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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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題D也算分那就太感謝原PO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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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PO的用字應該是同系的 推一下 還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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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我也有寄信申訴 不過沒有像原PO寫得那麼好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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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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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拜託一定要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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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真好耶~同系的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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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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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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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學完民總...看到d就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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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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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超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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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出在國文大家不覺得很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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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啊~!我也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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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靜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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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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