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整理內容Part3

看板Army-Sir作者 (han1010)時間13年前 (2011/01/16 13:17), 編輯推噓7(702)
留言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和「屬於」有關: 一、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二、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憲法未列舉事項發生時, 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於:中央。 其事務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三、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四、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何種情況下違憲:危害中華民國 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 和「憲法原理、依據」有關: 一、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目的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 增進人民福利。 二、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三、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其原則和方法為: 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 四、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什麼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目的。 五、國民經濟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 六、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黨派關系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七、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 雜項: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二、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訴究。 三、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決議。 四、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五、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六、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七、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八、總統在何種時機下,無須行政院長副署: 發布行政院長及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令、解散立法院。 九、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何種事項:政黨違憲之解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54.55.59

01/16 14:38, , 1F
01/16 14:38, 1F

01/16 16:01, , 2F
憲法、原理依據 第四 有一點問題
01/16 16:01, 2F

01/16 16:01, , 3F
感謝你的整理 我都有看
01/16 16:01, 3F

01/16 16:53, , 4F
憲法137條,所以是 "以憲法"給樓上
01/16 16:53, 4F

01/16 22:36, , 5F
整理推
01/16 22:36, 5F

01/17 02:47, , 6F
憲法法庭還有審理總統彈劾吧
01/17 02:47, 6F

01/17 05:51, , 7F
原理依據第四 (刪掉"什麼"二字), 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01/17 05:51, 7F

01/17 11:20, , 8F
推!
01/17 11:20, 8F

01/17 13:20, , 9F
都有看~感謝!
01/17 13:20, 9F
文章代碼(AID): #1DCdzfhz (Army-S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