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分享一下填卡日期消失
板上好像一兩天就有人問
看了有點累了哈哈
想說PO出來就算沒有幫到忙
讓大家確認一下也好!
節錄自簡章:
拾、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
一、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者,始具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資格。
二、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之考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博士班畢業
生,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甄選及民國90年(含)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併民國99年入
營者,應於民國99年3月19日零時至3月30日下午5時止自行至國防部網站(網址:
http://rdrc.mnd.gov.tw/eseocd)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申請併入營者,
僅得選填梯次),經確認無誤後完成列印(列印志願卡一式3份)及簽名作業,於3月31日
下午5時前將志願卡送所屬校院,所屬校院將繳交之志願卡核對無誤後,由承辦教官(專
責人員)簽章後,乙份退還考生,自存乙份,乙份於4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送考選委員
會辦理複審作業。
三、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考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博士班應屆畢
業生,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甄選及民國90年(含)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併民國99年
入營者,請審慎選填,經完成官科及入營梯次列印作業後,即不得再申請官科、入營梯次
及體位資料變更。未能於99年3月30日下午5時前完成選填作業者,視同放棄選填資格,不
論任何原因,不得申請延長選填作業。
四、符合公告得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合格分數(非錄取標準)者,得依志願選擇預備軍官或
士官;符合公告得選填預備士官最低合格分數(非錄取標準),但成績未達得選填預備軍
官最低分數者,僅可選填預備士官。
五、博士班畢業生完成第2階段報名程序後,經審查符合考(甄)選資格標準者,由所屬
校院冊送考選委員會複審合格後,選訓為義務役預備軍官(不需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
者視同放棄,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六、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限制規定:
(一)當年所選官科(專長類別)僅區分一梯次時,依招生簡章公告規劃之梯次入營。
(二)選填該官科(專長類別)梯次入營人數超過招生簡章公告錄取梯次入營人數時,依
考生成績績序與志願核定入營梯次。
(三)選填及分配之入營梯次一經決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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