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集合式住宅的問題!麻煩各位了

看板Architecture作者 (穿褲子穿到摔倒)時間12年前 (2011/10/31 16:46), 編輯推噓1(1012)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你好!! 先介紹一下我家的房子 我家房子是屬於一個小型社區 共10棟透天厝組成的 我家就是其中的一棟!然後這個社區有共同的大門! 然後有個共同的地下停車場大門,但車庫是每棟房子內部的 也就是說 到了地下室會看到10個電捲門,把車停在屬於自己房子裡的停車庫! 最近因為要申請民宿執照被打退回來! 因為是集合式住宅! 想請問! 我家的資料是: 地號1分之1 , 建物所有權也是全部! 但是有個"公設"部份所有權為10分之1 到了縣府建設科是直接說沒辦法! 然後到了民宿執照申請的旅遊處他是說如果可以請建築師做"分割" 或許還有一點機會! 1.我想請問這個"分割"的動作,真的對我要申請民宿有幫助嗎? 2.假設現在因為我們有共同的大門跟共同的地下停車場入口,歸類為集合式住 宅~那如果假設我家的房子內部也有個出入口!也就是其實要出入我家的房 子不一定要從共用的大門或共用的地下停車場出入,這樣有辦法變成不是 集合式住宅嗎? 3.麻煩如果還有更好建議 請給我! 還是真的這狀況不管怎麼改就是沒辦法經 營民宿? 煩請解惑!! 我好困擾=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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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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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旅遊處的建議基本上不可行 因為你所在的建築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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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集合住宅申請建照(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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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跟有無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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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無關) 建物分割是所有權相關的處理方式 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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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14, , 6F
改變當初建照或使照申請的內容 合法申請民宿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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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15, , 7F
基本上有"公設1/10"部分就代表你是集合住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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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20, , 8F
你好 是澎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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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20, , 9F
恩 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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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22, , 10F
如果沒有共同地下室的連棟式透天建築好像還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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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23, , 11F
有共同地下室的住宅恐怕就比較難了...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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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24, , 12F
不過看看其他先進有沒有更好的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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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12, , 13F
我也覺得共同地下室應該沒辦法...
11/29 16:12, 13F
文章代碼(AID): #1Ehc1YvQ (Archite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