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省建築師公會走入歷史,縣(市)建築師公會接棒建築師加入單一公會

看板Architecture作者 (大提琴夜未眠)時間14年前 (2009/12/18 18: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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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築師公會走入歷史,縣(市)建築師公會接棒建築師加入單一公會 即可於全國執行業務 發稿單位:建築管理組 發佈日期:2009/12/17 聯絡人:謝偉松組長  聯絡電話:0956-805-095 立法院98年12月11日三讀通過黃昭順委員等29人擬具之「建築師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修正後之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 )組設之,原已設立之臺灣省建築師公會所屬各縣(市)辦事處,得於3 年內調整、變更組織或併入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另建築師經 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辦理登記開業後,得以全國為其執行業務之區 域。 為配合地方制度法之實施與地方自治之落實,建築師公會組織宜予調整因 應,黃昭順等立法委員特提案修正建築師法部分條文。本次共計修正14條 ,修正重點包括:原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變更組織為各縣(市)建築師公會 ,並應於3年內辦理解散;為避免建築師於各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 時須加入各省(市)公會造成之資源浪費與支出,修正為建築師加入單一 公會即可於全國執行業務,惟為促進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發展,明 定建築師於該地區執業應加入該地區建築師公會,排除單一會籍之限制。 目前各縣(市)政府委託臺灣省建築師公會所屬各縣(市)辦事處辦理建 築管理相關審查、輔導工作,均需透過臺灣省建築師公會,本次修正後, 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已具獨立之法人地位,可以直接接受政府機關委託 ,有助於行政效率提升,並利建築師公會正常發展。未來,內政部亦將持 續推動建築師事務所大型化、法人化以增加其競爭力,與因應我國加入 WTO及APEC組織,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增訂外國人應我國建築師考試及 執行業務之相關配合規定,促進建築服務業邁入國際化開拓海外市場等建 築師法修正案,使建築師法能契合時代環境變革,並確保建築服務品質維 護公共安全。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 &id=11175&Itemid=15 http://tinyurl.com/y8wgks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2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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