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戀愛魔法奇蹟台北包場後續發展
我是去年底戀愛魔法奇蹟台北包場事件的被捲入者之一。
當初有報案,最近收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處分書裡面有檢察官調查出來的真相。
主要是想讓每位被捲入此次風波的大家有機會知道整個事情的真相。
順帶報告自己處理的過程。
在此要感謝友人大力幫忙,本人根本不用離開臺北接受調查。
最後,祝福大家都能安全、順利地參加有關嵐的各項活動。
以下用日期來描述事件處理過程,最後會附上不起訴處分書的圖檔。
個資部分已馬賽克。
1月23日:本人前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欲報案,原承辦警員力勸本
人再聯絡對方,可在內容告知若不還錢就要報案凍結帳戶。因為金額太少了
,若完成報案,之後所進行的程序對本人來說會很浪費時間,若對方在外縣
市,本人有可能要到外縣市接受調查,這樣對本人沒有效益等等之類的話語
。當下本人被勸動了,離開派出所後立即在門口傳簡訊給對方。
1月24日:收到對方的回覆,要求本人提供銀行代號,本人隨即回覆。
1月26日:還是沒有收到帳款,於是再次前往樹林派出所要報案。但因原承辦警員休假
,其他警員協助聯繫,原承辦警員於電話中告知本人等他上班再來報案。本
人對此心生不滿,而在場的其他警員也沒有想要接手處理的感覺。本人正想
放棄離開派出所時,有位警員主動走過來詢問,並幫忙受理報案。受理報案
前,透過本人提供的手機號碼,直接在現場撥打給對方,對方始終沒有接電
話。因此,該位警員受理本人的詐欺報案,並進行筆錄,之後取得「受理刑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筆錄結束後,告知本人相關證據先自行保存,待原承
辦警員回來後,他會再跟本人聯絡。
1月27日:本人帳戶新增一筆220元的款項,因詐欺案屬於公訴案,故無法撤告。
2月03日:接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副本函文,主旨「檢送非本轄刑事案件偵查
卷1宗,移請 貴分局接續辦理,請查照。」該分局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
民第一分局。(這段期間,原承辦警員完全沒有跟本人聯絡。)
6月01日: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助股檢察事務官來電,表示沒有提供相關證據
無法進行調查,要求本人將相關證據寄到高雄。(本人當下向事務官說明,
當初報案時,警員要本人自己保管,於是事務官碎念了說為什麼警員沒有將
證據保留起來。)
6月03日:將完成的「刑事陳報狀」及整理好的相關證據利用中華郵政雙掛號,寄給位
在高雄市前金區的助股檢察事務官。(感謝友人幫忙完成刑事陳報狀。)
6月05日:收到雙掛號的回函。
7月14日:收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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