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壢內壢復華街「玩髮」說要告我,好怕怕

看板Anti-ramp作者 (1023)時間7年前 (2017/05/26 15:24), 7年前編輯推噓16(16018)
留言34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店名: 玩髮 二、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街 原本有fb粉絲專頁但它已經關粉專了,還是只是我進不去,不曉得~ 三、時間: 2017 年 4 月 四、我的問題: 第一次到這家店去理髮, 剪髮過程一直覺得設計師聽不懂我的要求, 他還一直怪我頭髮太少, 所以剪成幾ㄎ一幾ㄎ一不是他的錯, 可是我其實髮量蠻多的說。 剪完以後覺得很不喜歡, 可是當時想說都已經剪成這樣, 就只好算了, 等頭髮變長再去其他店剪過。 回家以後去他的粉絲專頁留了負評, 沒想要求退費甚麼的, 所以也沒去看後續店家有沒回應。 就這樣過了約兩星期, 我再度打開fb時發現有三個陌生網友私訊給我, 他們都跟我說同一件事, 就是我被該店家的人po到爆料公社了。 而且是把監視器畫面我在櫃台結帳的影像約一分鐘公開, 店家試圖上爆料討拍拍, 說我明明結帳時有說有笑, 卻給負評, 他們說我很不負責任甚麼的。 陌生網友是幫我截圖, 傳訊息說支持我提告, 還說店家態度很誇張, 店家親友團在下面跟網友對嗆, 還說店家揚言要告我。 對於自己的肖像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公開到爆料公社, 我覺得這真是太誇張了, 於是我到他店裡理論, po文的人態度非常的XX, 一直說我是給不實評論要我先道歉他才道歉, 但我覺得我沒有錯, 不需要道歉, 我堅持要他針對公開影像侵權一事道歉賠償, 結果對方意思就是要我去告他他很OK, 於是我就先去聲請調解, 看看如果有第三方在他會不會講道理一點, 結果不幸的是, 對方不但從頭到尾不承認違法侵權公開影像的事, 反而一直要我拿證據出來證實我的負評真實性, 甚至把當天剪髮的剪髮員工叫來說謊, 謊稱他當初沒有說過那些讓我不高興的話 (那員工曾批評我唸的科系是「不需要念」基於這點我覺得他的待客態度不佳 )對方一直逼問我有無證據, 哇....以後出門最好隨時隨地錄音, 連剪頭髮也最好錄音, 不然真的好可怕喔。 總之我是不知道他怎麼那麼厲害知道那麼多招數, 說謊還有轉移主題, 他是有自己說出他已經問過五個律師了, 我想他可能是因為早在爆料公社網友去罵他的時候就已經被網友警告他可能被告, 所以很緊張吧。 反之我是沒做過法律諮詢, 看他那麼緊張去問了五個律師也覺得他蠻可憐的。 調解沒有成功, 對方依然不認錯不賠償, 我也明確表示我要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不過對方也要脅我, 說他們也會去告我, 我覺得這店家真的好恐怖, 大家如果要去, 最好全程錄影錄音, 不然萬一不喜歡給了差評又要落得我這種下場。 喔,對了, 調解的時候調解委員和事佬有勸過他要自己精進技術, 不要容不得客人批評, 結果對方說:「我從來沒受過負評,他是第一個!」 我應該要很榮幸我是第一個給負評的客人嗎? 好吧,我這次是嚇傻了, 覺得樹不要皮必死無疑, 我以後會學著踩到地雷也不要吭聲, 乖乖當個歌功頌德的消費者, 也希望有更多勇士來幫忙捍衛言論自由, 讓X質店家不要再出來嚇人。 關於問題, 就是我還在考慮要不要去正式提告, 我是很希望對方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不過時間金錢寶貴, 所以我還在斟酌, 希望版上大大們提供我意見,謝謝大大(鞠躬~ 五、備註: 如果有不合板規的地方,麻煩提醒我,我會盡快改進,謝謝 六、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03.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nti-ramp/M.1495783494.A.A3F.html ※ 編輯: temansalam (36.228.203.58), 05/26/2017 15:26:41 ※ 編輯: temansalam (36.228.203.58), 05/26/2017 15:28:48

05/26 16:09, , 1F
可以排一下版嗎,看得好累,看個幾行就直接按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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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mansalam (36.228.203.58), 05/26/2017 16:33:31

05/26 16:35, , 2F
不好意思 >''< 這樣排版不知有沒有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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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13, , 3F
推~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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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51, , 4F
給負評就要告人 現在這樣做生意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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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00, , 5F
你懂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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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57, , 6F
其實不懂 只是想表示說我還是可能會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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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mansalam (111.241.78.40), 05/26/2017 21:09:48

05/27 02:06, , 7F
吉吧 雙方各說各話 讓法院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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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53, , 8F
問是一回事,請不請得起是一回事,因為請一次七萬。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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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53, , 9F
加上提告後雙方個資會交流,是個雙面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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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6:26, , 10F
現在好多給負評就要告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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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2:09, , 11F
現在連在網路上說實話都要小心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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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3:54,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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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2:11, , 13F
什麼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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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0:21, , 14F
我覺得這種的店沒有去的價值,有種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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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0:04, , 15F
請問你除了給負評??還有留什麼言呢??不然怎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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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2:12, , 16F
一堆標榜設計濕的店都馬很自以為 去百元理髮都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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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45, , 17F
一堆標榜設計濕的店都馬很自以為 -> 十分令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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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03, , 18F
叫他快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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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4:33, , 19F
無中生有才會成立。有沒有剪頭髮,滿不滿意,給負評合不合
06/13 14:33, 19F

06/13 14:33, , 20F
理。站的住腳啊。還自爆公開個資,財神爺路過耶
06/13 14:33, 20F

06/20 10:18, , 21F
這種垃圾爛店也敢出來做生意?反正就讓他告啊!又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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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0:18, , 22F
,我也被店家告過!個資就說不想給對方知道就好了
06/20 10:18, 22F

06/30 20:59, , 23F
這事情其實我原本打算就放下了,也沒打算再做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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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1:00, , 24F
可是今天接到警察局打來的電話,說對方去告我「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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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1:01, , 25F
名譽」,我真的沒有去告他,沒想到他真的去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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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1:04, , 26F
各位大大如果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和我分享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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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1:05, , 27F
我好無言 @@
06/30 21:05, 27F

07/10 01:44, , 28F
找律師吧!被告會是警察通知嗎?我以為是法院耶
07/10 01:44, 28F

07/14 08:28, , 29F
沒有妨礙名譽這種罪 只有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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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29, , 30F
而且你是討論足以公評之事,不是私德,根本沒有違法
07/14 08:29, 30F

07/14 08:34, , 31F
不要浪費錢找律師 把爆料的影片抓下來 還有跟他們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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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34, , 32F
的紀錄 拿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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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14, , 33F
隨意公開他人影像,觸犯肖像權,你也可以告他
08/11 16:14, 33F

11/23 18:54, , 34F
今天去了 爛店
11/23 18:54, 34F
文章代碼(AID): #1P9zX6e_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