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愛搬家公司

看板Anti-ramp作者 (hcbr)時間10年前 (2014/05/10 16:41), 編輯推噓10(10028)
留言38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有一點疑問,11年來你們公司成員不曾輪替過嗎? 你為何能斷定11年前沒有發生此事件? 就算你們公司有留有11年前所有的消費紀錄,消費紀錄有辦法還原當時搬家狀況? 如果你不是老闆,只是熱心員工,我勸你不要太深究, 下面情形我推演一下你就會明白 1.因為ID使用者已消失,你要追查只有去警局報案,因為PTT官方不會提供使用者資料, 除非你上警局報案,有公權力介入才可能 2.你真的夠熱心去備案,警察一看一定先跟你講這不會成,你還執意要告嗎? 3.你真要告,要跑法院歐,前面還得等警察去跑流程查資料,我直接貼人家寫好的 1.確認對方是指名道姓。2.毀謗的言論有針對性與獨立性(客觀的對你),如果都確定。 2.列印網頁,且將網頁存檔。 3.先向各地區的警察局(派出所)備案!沒發生什麼事,不受理報案只能備案! 然後請警員幫妳做一份筆錄!然後警方會將你的報案內容上傳至警政署的知識聯網! 請記住1.要帶證件~2.要帶列印記錄若成立會開立報案三聯單 3.領取報案三聯單(報案三聯單要保留,到時抓到人有用到)! 只要到派出所都會幫你受理,只要一間受理全國警方都知道。 4.警員會連絡電腦犯罪的警察,有較熱心的會幫你調查出發訊人的真實資料。 有資料後準備提告,提告程序有分刑事提告與民事提告程序不大一樣,法庭也不一樣, 一樣的是都要有證據,這個資訊上各地方法院網頁都有還有訴狀範例可查, 法院訴訟程序很冗長,一庭光成立後到言詞辯論前就已經至少要跑三次, 所以一件案件若拖久一些到判決確定乃至上訴到二三審, 判決確定跑法院2、30次都是很平常的事,只是在此提醒您, 網路訴訟正誤其權才能提告且除了毀謗,在網路平台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 那是公訴罪,要提告的證據還得充分, 否則還會被反告誣告,所以一定要思考再三,準備好才能行動。 紅字那邊有看到嗎? 真的跑20-30趟划算嗎? 你是老闆還無所謂,你是員工的話老闆肯付薪水讓你去告? 告一告老闆還要跟著出庭歐,這樣真的對公司營運有幫助? -- BT使用設定教學(第一章 設定篇) http://disp.cc/b/27-38MG BT使用設定教學(第二章 下載篇) http://disp.cc/b/27-38MN BT使用設定教學(第三章 製種篇) http://disp.cc/b/27-38MW BT使用設定教學(第四章 心得篇) http://disp.cc/b/27-38N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70.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nti-ramp/M.1399711303.A.A36.html

05/10 16:48, , 1F
就算找到人 也只能各說各話 誰能還原阿
05/10 16:48, 1F

05/10 16:49, , 2F
11年了,有些東西有可能是"歷史共業",人事全非當人各說各話
05/10 16:49, 2F

05/10 16:50, , 3F
謝謝.你也很熱心.我要強調絕對沒有要告對方.只是要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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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51, , 4F
你要求山文就是無理了,這等於壓迫言論,這個版就是維護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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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52, , 5F
者權益而存在的,說刪就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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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55, , 6F
在你不能證明此事件不存在的前提下,你要求刪文就去備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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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就是對別人就是同行抹黑?勸你還是別在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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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56, , 8F
告下去讓公權力介入查清楚,不然站在這個版成立的立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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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56, , 9F
不覺得你們公司因為你的回文名聲變的很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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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56, , 10F
刪除文章就是不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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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57, , 11F
本來還不知道有這篇文感謝你的回文讓我不會用你們公司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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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59, , 12F
你可能不了解這個版的風氣,這裡不是一味無理的攻擊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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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00, , 13F
一些無理要求奧客跑來PO文還不都被人噓,這裡大都是站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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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01, , 14F
刪除文章...除非你能證明他真的是錯的 不然你不能要人家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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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01, , 15F
字那一邊的人,如今,你有站在"理"那一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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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02, , 16F
11年了,過追訴期了還去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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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03, , 17F
hcbr我第一次使用PTT.你說的我認同.不能阻止別人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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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03, , 18F
2003..青春美好的回憶哪~ 雅典奧運 南亞海嘯還沒發生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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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03, , 19F
要處理此事只能透過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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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8:09, , 20F
11年了 怎知不是真的 還要求刪文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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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8:51, , 21F
動不動就想告人的公司…我知道以後搬家要先剔除哪一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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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8:54, , 22F
拿什麼理要求刪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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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8:54, , 23F
另外推樓上long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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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09, , 24F
板規4.3.3請參考,若無法還原當時情況,基本上要求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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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10, , 25F
刪文是不合理的,其次板主也無權刪除文章(除非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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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53, , 26F
JIAtw 你能做的 就是好好寫一篇感覺得到店家誠意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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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53, , 27F
來回覆那篇文
05/10 20:53, 27F

05/10 22:08, , 28F
g大,不用了拉,11年後人事全非,再扯也是張飛打岳飛...
05/10 22:08, 28F

05/10 22:09, , 29F
這間公司還能開到現在,過了11年,表示他們有通過市場考驗呀
05/10 22:09, 29F

05/10 22:12, , 30F
所以說這家公司糟糕?我認為不至於很差拉,差的早被市場淘汰了
05/10 22:12, 30F

05/11 03:10, , 31F
fireflyyen-你說的很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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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3:12, , 32F
gmoz謝謝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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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3:19, , 33F
hcbr.像你這麼理性熱心的人我只能對你說讚+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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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45, , 34F
特杝要求刪文還真的讓人覺得此地無銀三百兩…
05/13 00:45, 34F

05/13 15:38, , 35F
11年就算亂寫追訴期也過了 XD
05/13 15:38, 35F

05/14 13:21, , 36F
大愛搬家,好的,不會往來。
05/14 13:21, 36F

05/15 02:23, , 37F
來晚了好像錯過什麼了 不過辜了一下狗看到之前的回應了
05/15 02:23, 37F

05/15 02:26, , 38F
這種回應的態度 嗯嗯… 知道哪家公司要跳過了
05/15 02:26, 38F
文章代碼(AID): #1JRUP7es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