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網毒舌羊肉像發泡 不算誹謗

看板Anti-ramp作者 (ZZZ)時間14年前 (2010/06/10 18:07), 編輯推噓1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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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毒舌羊肉像發泡 不算誹謗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6.10 03:01 pm 楊姓女子上網批評夜市羊肉串像發泡過的羊肉,遭店家告妨礙名譽,檢方以言論自由 為由不起訴。 楊姓女子在台北市臨江夜市吃羊肉串,上網毒舌肉串像發泡過的羊肉,「北京羊肉串」 店王姓負責人認為被指射後業績下滑,告楊女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楊女在網站 上分享消費心得,就算「尖酸刻薄」,也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處分不起訴。 檢方強調,縱使楊女的批評內容用詞遣字尖酸刻薄,讓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 譽,由於維護言論自由與業者個人名譽受損兩相權衡,言論自由可促進民主社會的健 全發展,比起業者個人的感受而言,顯然有更高的價值存在。 楊女去年7月24日下午在部落格描述她吃羊肉串的經驗,指「臨江夜市羊肉串,吃不出 是不是羊肉串的口感,完全被一種用來軟化肉塊的添加物給蓋過所有味道,極像發泡 過的肉」;她還說「那些批發來的肉串,或者加盟商提供的肉串,是什麼肉質?是如 何醃製?烤的人、賣的人自己是否清楚、自己敢吃?」等。 王姓業者認為,楊女連續PO文上網,影響他的商譽,觸犯加重誹謗罪,一狀告進台北 地檢署要求平反。 檢方調查時,楊女聲稱是在網路上針對她實際吃過的羊肉串,與網友們分享消費心得, 否認對王姓業者有惡意誹謗。 檢方指出,楊女在網路上分就「疆子」、「新疆野宴」、「鴻疆石」等多家羊肉串店 以價位、肉質、孜然香、烤法等標準,逐一提出分享她個人的消費心得,是她主觀的 意見表達,屬於合理評論的範圍,也就是說,楊女當然可對她吃過的羊肉串優不優公 開表態。 【2010/06/1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00.47

06/10 19:16, , 1F
有沒有楊女的blog啊 想看看他是怎麼評比的~
06/10 19:16, 1F

06/10 20:08, , 2F
06/10 20:08, 2F

06/10 21:32, , 3F
影射添加物的部分,是否才是爭議點呢?
06/10 21:32, 3F

06/10 22:39, , 4F
我覺得這形容頗容易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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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2:49, , 5F
想看原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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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0:43, , 6F
常看到新聞,寫消費的心得感想都告很難告的成說,不要亂推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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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0:44, , 7F
有發生的事情就好了,上次一個嫌婚紗醜的文章也沒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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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06, , 8F
動不動就告 嚇唬人的感覺比較大 可以反告他誣告啊
06/11 14:06, 8F

06/11 16:56, , 9F
樓上這樣不也是動不動就告...誣告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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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2, , 10F
想看原文+1
06/11 19:02, 10F

06/11 19:49, , 11F
覺得老闆得回應其實挺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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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23, , 12F
疆子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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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2:55,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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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2, , 14F
看了樓上那篇 覺得是老闆大驚小怪= =
06/12 21:52, 14F

06/14 20:42, , 15F
其實店家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如果是會積極請教問題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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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0:43, , 16F
改善自己的餐點或服務的話,反而會有補分的效果吧
06/14 20:43, 16F

06/14 20:44, , 17F
就算店家真的有理,據理力爭也不會讓沒去吃過的人因為
06/14 20:44, 17F

06/14 20:44, , 18F
他戰贏了而想去消費吧
06/14 20:44, 18F

06/17 14:47, , 19F
到底有沒有原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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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4Bb-PI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