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網臭罵黑店 大學生遭妨礙名譽罪起訴

看板Anti-ramp作者 (ET)時間15年前 (2009/05/05 11:50), 編輯推噓11(11011)
留言22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聯合報╱記者陳信利/即時報導】 2009.05.04 08:28 pm 嘉義市石姓大學生購置1輛中古機車,因不滿故障率太高,竟上網臭罵該機車行是黑店、 老闆很機車等語,今天被嘉義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偵結聲請法院簡易判決。 石姓大學生(19歲)被控於去年4月間,在學校宿舍利用網路連結至學校BBS網站,以「小 艾」暱名發表標題為該機車行是「黑店」的文章,內容指「那家店老闆超機車的,買車前 殷勤得不得了,後來有問題回去找他就愛理不理,隨便找裡面學徒幫你看看就算了」。 內容又說「買了3個月壞3次,有夠無言…,最後受不了退回去,看他那張臉真的是機死了 ,最扯的是我媽還認識他…,PO在這希望別再有人受那種鳥氣」。今年2月間該機車行的 會員告知機車行吳姓老闆上情,他確認被石姓學生臭罵機車並指他的店是黑店後,憤而報 警處理。 承辦檢察官陳鈴香認為石姓學生具體散布指摘吳老闆售後服務態度欠佳,已足於貶損吳老 闆在社會上的人格地位及聲譽,因此依妨害名譽罪聲請法院簡易判決;石姓大學生坦承上 情,但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吳老闆等犯行。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85679.shtml ~~~ 石同學除了措詞不當之外 還有哪邊出問題嗎? 為什麼不能指摘老闆的服務態度差勁? 之後石同學應該如何擬定訴訟攻防方向? 這新聞讓站在消費者立場思考的我太生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31.201

05/05 12:13, , 1F
這只是起訴吧 若該學生有證據應不會被判刑
05/05 12:13, 1F

05/05 12:44, , 2F
法律問題板主應該可以幫解,站在看熱鬧鄉民的立場,描述非
05/05 12:44, 2F

05/05 12:44, , 3F
好店的行為最好是有具體的事實,態度好不好第三人(例如檢察官
05/05 12:44, 3F

05/05 12:44, , 4F
)不會知道,把發生過的事實寫出來,是好是壞大家都看的出來,
05/05 12:44, 4F

05/05 12:44, , 5F
"感覺"的用詞,少用為妙
05/05 12:44, 5F

05/05 13:30, , 6F
那這樣本版po文過的鄉民都要被告了 來告啊XD
05/05 13:30, 6F

05/05 13:36, , 7F
他是po在這嗎?
05/05 13:36, 7F

05/05 15:59, , 8F
好像是bike版?
05/05 15:59, 8F

05/05 20:06, , 9F
這什麼鳥呀,越來越沒有言論自由了
05/05 20:06, 9F

05/05 22:21, , 10F
為啥這個會受理,每次被店家欺負報警有時不是都沒用??
05/05 22:21, 10F

05/05 22:44, , 11F
所以我在11554篇有提醒該篇作者.....
05/05 22:44, 11F

05/05 23:01, , 12F
應該是"機車"這類形容詞涉及毀謗
05/05 23:01, 12F

05/05 23:29, , 13F
簡單來說 來本板PO文勿參雜個人情緒 請理性陳敘就好
05/05 23:29, 13F

05/05 23:30, , 14F
在PO文格式內 板主已經有提醒
05/05 23:30, 14F

05/05 23:30, , 15F
請板友謹慎客觀地描述事實,以免遭店家反告誹謗而被請
05/05 23:30, 15F

05/05 23:30, , 16F
求侵害商譽的賠償....所以直接涉及罵人等等的就別來po
05/05 23:30, 16F

05/05 23:31, , 17F
以免被店家告
05/05 23:31, 17F

05/06 19:55, , 18F
板友po文時,最好手上要有證據,並且勿帶情緒字眼
05/06 19:55, 18F

05/06 19:56, , 19F
若有第三者可以作證的話,就不用怕被告了
05/06 19:56, 19F

05/06 19:56, , 20F
一分事實說一分話
05/06 19:56, 20F

05/10 21:21, , 21F
商家自己態度有沒有做好自己應該知道 還需要怕人講嗎?
05/10 21:21, 21F

05/11 09:50, , 22F
阿機車行老闆的確是機車呀@@ 難道是腳踏車嗎
05/11 09:50, 22F
文章代碼(AID): #19_xU6c8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