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批櫃姐挨告 檢:服務態度可公評 不起訴

看板Anti-ramp作者 (風風)時間15年前 (2009/01/03 16:00), 編輯推噓1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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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03/4/1ccz4.html 全文: 吳姓女子不滿百貨公司專櫃小姐服務態度不佳,在著名的「批踢踢實業坊」電子布告欄上 發表消費心得,指控戴姓櫃姐「翻白眼不看別人」、「說話又屌屌的」,被戴姓櫃姐控告 加重誹謗。但檢方認為,百貨公司服務態度屬可受公評之事,吳女純屬抒發消費感受非惡 意誹謗,處分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吳姓女子去年前往南京西路某知名百貨專櫃選購化妝品,與戴姓櫃姐互動不 佳,直覺對方服務態度惡劣,返家後即在「批踢踢實業坊」上發表「櫃姐戴某某令人生氣 」為標題的心得文章,與網友分享不愉快的消費經驗。 該篇文章指控戴姓櫃姐,「用非常不屑的口氣說已售完」、「翻白眼不看別人,說話又屌 屌的態度」、「態度不僅非常不親切,眼神飄移在看旁邊的客戶」,由於吳女在文中明確 寫出該百貨公司、專櫃等名稱,又直接寫出戴姓櫃姐全名,讓櫃姐自覺名譽受損,對吳女 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吳女應訊時坦承發表文章,但無誹謗之意,她只是陳述在百貨公司消費過程的感受,而且 也曾向百貨公司申訴櫃姐服務不佳一事,也獲得百貨公司正面回應,文章絕非無中生有、 惡意中傷。 檢方調查發現,百貨公司事後的確派人向吳女致歉,也承諾加強教育訓練,並對戴姓櫃姐 扣薪一千元以示懲戒,足以證明吳女文章所批評之處並非子虛烏有,屬合理評論應受言論 自言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3.237

01/03 18:29, , 1F
原文還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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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9:01, , 2F
makeup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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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9:13, , 3F
mu版 文章代碼(AID): #18vvhT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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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9:33, , 4F
這樣也可以告?那黑電板怎麼辦
01/03 19:33, 4F

01/03 19:54, , 5F
什麼都可以告呀~ 只是看最後告不告得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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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3:25, , 6F
原文有說了"並非子虛烏有",所以"亂講"的話是告得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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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1:08, , 7F
個人觀感問題.....雖不起訴,但是事實如何只有雙方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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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1:08, , 8F
檢察官以百貨公司向吳女致歉的理由來認定真有其事,個人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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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1:08, , 9F
是很認同,也有可能客人抱怨,客服就先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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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1:28, , 10F
重點是在"並非子虛烏有"啊~~陳述事實~~並非扭曲事實的毀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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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1, , 11F
被PO上本板的店家好像都還沒有告過人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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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57, , 12F
也許是本板有要求文格式,人事時地物都要寫清楚,比較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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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58, , 13F
爭議吧,我了解"陳述事實發表個人感想"不一定是誹謗(之前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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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59, , 14F
上網嫌某家婚紗店的衣服醜也沒有被告成),但是每個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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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59, , 15F
不同,是不是非好店對每個人來說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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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06, , 16F
PO上來就是"接受公評"~~這個版也不是一面倒的幫客人說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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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51, , 17F
才會有一堆人說本版很多人都是店家的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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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5:10, , 18F
推樓上: 哪有一堆? 是只有一兩個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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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0:47, , 19F
反正PO文推文的都可以接受鄉民的公評的~~管他是企鵝還是圈圈
01/05 20:47, 19F

01/06 17:08, , 20F
不認為幫店家說話就代表是店家的人,要看說法夠不夠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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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7:09, , 21F
店家如果願意重視這裡,是對自己商譽的重視,反而值得嘉許.
01/06 17:09, 21F

01/06 17:09, , 22F
但想要在此挽回商譽,唯一的作法是道歉,提出改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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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7:10, , 23F
讓大家感受到誠意,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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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7:11, , 24F
本例可能是條件沒談好,顧客沒刪除該文章或補上店家的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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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7:13, , 25F
除非是顧客無中生有,惡意中傷造謠,否則告顧告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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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7:14, , 26F
對企業形象也只有減分,不會加分.
01/06 17:14, 26F
文章代碼(AID): #19NniJER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