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北 頂溪捷運站的相片沖洗店 (富士)

看板Anti-ramp作者 ( 雨不停歇。)時間16年前 (2008/02/15 19:27), 編輯推噓8(8017)
留言2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已依格式修文。 一、店名:富士沖洗的分店,店名應該是華X吧!沒注意。 二、地點:永和頂溪捷運站一號出口旁的郵局隔壁 三、時間:2008.02.15 晚上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沖洗數位相片十張以下要收雙倍的錢 五、事實經過: 我今天去洗數位照片(頂溪站附近),因為我只要有照片就會拿去 洗,因此之前有時候會一次只洗四、五張,當然有時也會洗到幾十 張不等。 今天拿去洗時,只有七張,結果那個人就跟我說如果十張以下, 3.5的一張要收8元(原本3.5是一張4元)。當時我很錯愕,說之前 我洗十張以下還是收4元,但他卻回我說已經調漲很久了(但我一月 中才去洗過)。 本來我是很想當場不要洗馬上走人,但因為裡面有一張照片是急著 要寄給老師的,因此只好硬是重覆加洗三張(同張照片洗兩張)。 事後我愈想愈火,實在不懂,一般餐廳咖啡店有低消還可以理解, 畢竟我人坐在那,會占據店家的空間,但這種服務一次就結束的 (比如去結帳要有人負責刷條碼)為什麼還會有未達多少錢可以 提高單價的事?以沖洗店來說,不管洗多少張,人工成本算是一 定的(當然洗愈多,機器、時間成本愈高,但相對結帳的錢也會 隨之增加),洗五張跟洗十張,店家都用同樣的機器洗,難道洗 兩張時,會用到雙倍的墨水? 如果這樣變相漲價是合理的,那麼是否我去7-11或超市買東西, 如果我只買個20元的飲料,店員也可以跟我說,因為我未達最低 消費標準(比如100元),所以我的飲料要變40元?難道因為店家 花了一個人力幫我結帳,卻只得到20元的進帳不夠成本,因此要 變40元才合理? 最妙的是,當場我雖然沒說什麼,但臉色不太好看,後來半小時 後我再回去拿照片,居然發現店門口多了一張標示,寫十張以下 要雙倍錢的事。但我今天一開始拿照片去洗,以及這個星期一經 過這家店時,都沒有看到門口有貼洗十張以下要加收錢的標示或 公告(除非我真的是眼殘),因此我當時才會有一種受騙的感覺。 六、備註: 不知道大家認為,這樣的收費方式是否合理?如果是合理的,理 由何在?因為我對沖洗的過程並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問問大家, 沖印店除了不給洗自行排版的大頭照,現在某家店又有這樣的規 定,究竟有什麼好的理由?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69.161

02/15 20:03, , 1F
個人覺得不合理 不趕的話拿去7-11洗吧 上次去洗自製的
02/15 20:03, 1F

02/15 20:03, , 2F
大頭照 省下不少
02/15 20:03, 2F

02/15 23:22, , 3F
個人覺得可以用 [情報] 的分類,並按PO文格式把資訊公開清楚
02/15 23:22, 3F

02/15 23:22, , 4F
讓覺得合理的繼續去消費 覺得不合理的避免進去消費...
02/15 23:22, 4F

02/15 23:23, , 5F
這樣才能達到本板的目的^^ 煩請原PO依格式修文囉^^ 謝謝你~
02/15 23:23, 5F

02/15 23:26, , 6F
嗯,但是我並不是很確定我的不滿對店家是否公平(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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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26, , 7F
是用「情報」好像就認定這店非好店?)寫全名怕會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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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27, , 8F
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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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45, , 9F
去他店門口把那張告示拍起來 再放到網路上 沒散撥不實資訊
02/15 23:45, 9F

02/16 00:22, , 10F
說明相片沖洗店真的快沒落了 連一點小錢也要ay
02/16 00:22, 10F

02/16 01:42, , 11F
不合理+1 我也前陣子去洗過照片~~根本沒有超過10張要雙倍
02/16 01:42, 11F

02/16 03:11, , 12F
不合理~"~之前我洗兩張4x6照片畫畫要用就要收我一張10元
02/16 03:11, 12F

02/16 03:31, , 13F
你只是陳述事實,有什麼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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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0:18, , 14F
如果常印照片,可以自己買相片印表機還比較便宜
02/16 10:18, 14F

02/16 10:26, , 15F
用[情報]代表的是表達某家店某種做法 好不好由板友一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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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0:28, , 16F
如果不寫明店家 通常這樣的文章板主會把它刪除 因為無法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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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0:28, , 17F
板友們得知明確的資訊則不達本板板旨 無法預防大家去消費^^
02/16 10:28, 17F

02/16 10:30, , 18F
易言之 若PO文沒寫明店家 即代表同意下個消費者受同等對待~
02/16 10:30, 18F

02/16 10:33, , 19F
最後也同意Matsuzaki的推文 陳述事實在法律上完全站的住腳~
02/16 10:33, 19F

02/16 10:34, , 20F
基於板的管理 在下須先將標題改過 希望你能依格式修文THX^^
02/16 10:34, 20F

02/16 10:41, , 21F
所以我要把原文D掉,依格式重寫嗎? @@
02/16 10:41, 21F
※ 編輯: emily0507 來自: 219.91.69.183 (02/16 10:53)

02/16 10:53, , 22F
已修文。
02/16 10:53, 22F
※ 編輯: emily0507 來自: 219.91.69.183 (02/16 10:54)

02/16 12:36, , 23F
謝謝您^^ 店名還是請您注意一下再回來補上哦^^
02/16 12:36, 23F

02/24 12:22, , 24F
我上次請他們幫我把相機(很舊的)裡的照片燒到CD上,竟要
02/24 12:22, 24F

02/24 12:25, , 25F
收我50元,而且CD片還是我的!整個傻眼~~但也只能自認倒楣
02/24 12:25, 25F
文章代碼(AID): #17jNSe2R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