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 iloveGoogle 板友 不當推文

看板Anti-ramp作者 (強哥)時間16年前 (2008/01/15 12:48), 編輯推噓17(18118)
留言37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於本板第 9341 篇文章([抱怨] 台北 成泰路四段此燈亮有麵(麵店))中, iloveGoogle 板友於 1/14 針對板友推文數則, 從前後推文可看出, iloveGoogle 明顯指稱 KDTD 為沒路用:

01/14 21:03,
樓上"一碗35元的麵加一團麵加價超過50%耶~~還不算誇張啊?!
01/14 21:03

01/14 21:04,
這點程度就叫誇張?你最好沒事多鍛鍊一下自己的心臟
01/14 21:04

01/14 21:04,
你想想再加10元就可以再買一碗了唷~~這樣的確是很誇張啊!!
01/14 21:04

01/14 21:05,
否則哪天你遇到更誇張的,你會承受不住打擊被嚇死~~
01/14 21:05

01/14 21:06,
大驚小怪,沒路用
01/14 21:06
再者又以挑釁意味的字句,「謝謝,這位白○先生」,引起板友之不快:

01/14 21:09,
但是一團麵加價超過50%的確是不合理~~不合理的事情就是不合理
01/14 21:09

01/14 21:11,
再者大部分的鄉民大腦認知比較接近~~只有你一人堅持己見
01/14 21:11

01/14 21:12,
我沒說合理,謝謝,這位白○先生
01/14 21:12

01/14 21:14,
白勺 這是一個字,別誤會我在罵人
01/14 21:14
即使是「這位『的』先生」,看來也完全不符中文文法,顯然別有所指。 接著,又對 Matsuzaki 板友無意義地爭辯與開炮:

01/15 02:43,
樓上,管好你自己家裏的人就好,多關心你爸爸媽媽
01/15 02:43

01/15 02:49,
松崎這個名字被你拿來用還真是可憐
01/15 02:49
以上言論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禁止人身攻擊」之規定, 同時影響本板秩序,這種挑釁板友之文章亦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 念在初犯,故先予以警告,不得再犯;再犯則依板規第五條第二項逕送公海。 板主 legist 敬上 ─────────────────────────────────────── 受處分推文:

01/14 21:06,
大驚小怪,沒路用
01/14 21:06
^^^^^^

01/14 21:12,
我沒說合理,謝謝,這位白○先生
01/14 21:12
^^^^^^^^

01/15 02:49,
松崎這個名字被你拿來用還真是可憐
01/15 02:49
─────────────────────────────────────── 公告文僅得推文,不得回文。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7.52

01/15 12:55, , 1F
Good
01/15 12:55, 1F

01/15 13:53, , 2F
這位仁兄一直都很嗆啊 不是最近才這樣
01/15 13:53, 2F

01/15 14:58, , 3F
Matsuzaki的人身攻擊你就視而不見嗎?
01/15 14:58, 3F

01/15 15:06, , 4F
你舉證啊 ( ′-`)y-~
01/15 15:06, 4F

01/15 17:04, , 5F
3F 你懷疑Matsuzaki大對你人身攻擊的話 請自行檢舉
01/15 17:04, 5F

01/15 17:05, , 6F
記得要舉證 之後就等版主判定吧 不要在公告的推文抱怨
01/15 17:05, 6F

01/15 18:16, , 7F
帥呀
01/15 18:16, 7F

01/15 20:27, , 8F
愛估狗先生請先想自己犯規挑釁在前~~請不要模糊焦點
01/15 20:27, 8F

01/15 20:36, , 9F
我可以作證是愛估狗自己先惹起爭端的。
01/15 20:36, 9F

01/16 01:10, , 10F
GOOD
01/16 01:10, 10F

01/16 01:34, , 11F
版主英明
01/16 01:34, 11F

01/16 01:55, , 12F
在被大家噓到XX的某篇文章 愛咕狗先生的推文更是愛引起
01/16 01:55, 12F

01/16 01:55, , 13F
爭議( ′-`)y-~M文我看都是自己弄來的
01/16 01:55, 13F

01/16 05:10, , 14F
各位看他在置底第一篇狂噓板主
01/16 05:10, 14F

01/16 06:03, , 15F
無聊,還亂噓
01/16 06:03, 15F

01/16 09:31, , 16F
板大英明
01/16 09:31, 16F

01/16 09:48, , 17F
版主英明
01/16 09:48, 17F

01/16 10:24, , 18F
看置底第一篇他的噓文~~頗有見笑轉生氣的fu~~這下直接公海吧
01/16 10:24, 18F

01/16 10:43, , 19F
版主...他再犯了呢
01/16 10:43, 19F

01/16 12:34, , 20F
為啥不浸他水桶??
01/16 12:34, 20F

01/16 13:00, , 21F
板主浸他水桶了啦,他跟本是來鬧板的
01/16 13:00, 21F

01/16 13:54, , 22F
謝謝大家提醒我才發現原來他在置底噓文 不過我其實我完全沒
01/16 13:54, 22F

01/16 13:55, , 23F
有感覺 也不想理他 對我人身攻擊是最沒效的 而且哪一天我如
01/16 13:55, 23F

01/16 13:55, , 24F
果真的生氣了 才不會浸他水筒 我會直接向檢察機關告發 不是
01/16 13:55, 24F

01/16 13:56, , 25F
更好? 一方面他早觸及刑法309的公然侮辱罪 及310的加重誹謗
01/16 13:56, 25F

01/16 13:58, , 26F
罪 另一方面造成我名譽損減之精神痛苦也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01/16 13:58, 26F

01/16 13:59, , 27F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法律是處罰壞人的 我又何必在意他?
01/16 13:59, 27F

01/16 14:00, , 28F
但如果他再次PO文鬧板或罵到別的板友 我也只好送他公海了~~
01/16 14:00, 28F

01/16 14:32, , 29F
版主就版規而言他的確是在你公告之後再次人身攻擊~~
01/16 14:32, 29F

01/16 14:33, , 30F
如果只是因為他是攻擊版主所以不處理的話~~會立下不好的示範
01/16 14:33, 30F

01/16 14:34, , 31F
這樣以後大家都被處罰之後就跑去罵版主~~這樣很不對
01/16 14:34, 31F

01/16 14:37, , 32F
認同KDTD大的說法
01/16 14:37, 32F

01/16 14:50, , 33F
嗯 好吧 既然板友的見解是這樣 我就不堅持己見了~
01/16 14:50, 33F

01/16 14:51, , 34F
畢竟我起初是認為自己被罵無所謂啦 囧 那就送他去公海玩吧
01/16 14:51, 34F

01/16 19:53, , 35F
GJ!版主英明!
01/16 19:53, 35F

01/17 01:27, , 36F
GJ!版主英明!
01/17 01:27, 36F

01/18 10:26, , 37F
GJ!版主英明!
01/18 10:26, 37F
文章代碼(AID): #17Z3iDwG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