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鬼打牆 vs 壞口氣
※ 引述《kiwilove15 (奇異果果)》之銘言:
: 應該說不是所有東西都能用二分法
: 你所舉的例子都不算黑店,
我也認為不是所有東西都能用二分法
但這版上有很多人卻是用二分法來定義所謂的澳客,而且標準還很嚴格
: 因為店家本身就有位自己商品宣傳的義務,
: 勝制大多都有幾套話術。
這沒錯!!
但消費者是否有義務接受店家在宣傳商品呢? 尤其是明確拒絕時
我想這應該有討論空間
: 當你說要藍色衣服,店家沒有;當然會提供意見問你相同款式其他顏色,你需不需要。
: 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會採納他們的意見。
: 就像你去租DVD,如果你要的那部沒有,店員定會推薦你其他部相同性質的,
: 那樣叫盧嗎?
: 那不叫盧,那叫推銷。
當消費者明確拒絕時,店家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推銷時
感覺只是把本質一樣的事情,用個美麗的名詞"推銷" 來包裝盧這個比較污名化的名詞
: 所謂的盧,是人家明明就不提供這項服務;你卻執意要求人家ㄧ定要順你的心意做。
: 當然你可以說..那我不想買他硬要推銷,這樣不算黑嗎?
: 但是你不想買你可以走,他不想賣..他還是必須跟你應答!
: 這就是中間的差距了。
這中間的差距是否大到足以彌補:
在相同標準下,一個叫澳客,另一個是稱賣專業賣美味會一直推銷而不賣服務的好店呢???
其實我覺得事情沒那麼嚴重
鬼打牆個幾次不算澳客,也不是黑店
重點在態度
但很奇怪的是版上很多鄉民的標準似乎不太一致
對顧客很苛刻,對店家又很寬鬆
所以我才會一直提出來,但沒看到幾個正面回應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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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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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亂罵店家,這是誹謗也有可能公然污辱, 有店家亂罵顧客,這應該算是公然污辱
刑責及民責請自行翻一下小六法
但這並不能反應出標準不一的事實
拿槍殺總統跟拿刀殺路邊的流浪漢,這二者對全國的影響甚大
但人命價值都一樣
簡單來說,你要我思考的,跟我表達的是二個不同層面的問題,相關性不大
※ 編輯: antistar 來自: 59.105.78.12 (11/03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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