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南投縣集集 新來發租車行

看板Anti-ramp作者 (繼續下去,加油!)時間17年前 (2007/04/12 17:23),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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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名: 新來發租車行 二、地點: 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9號 三、時間: 2007年 3月25號 /2007年4月12號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服務態度差,把客人遺留下的衣服當作抹布使用而毫無道歉的意圖。   五、事實經過: 三月二十五號,男友來中部找我,我們一起去集集玩,因為沒有租機車       從集集騎到水里的經驗,便隨意在車站附近找了一家租車行。在詢       問新來發車行的人要怎麼騎到水里時,覺得她們的服務態度雖不主動,       但也還算勉勉強強,只是,當我們依照她所指示的路騎到水里時,卻       赫然發現該條道路上有禁行機車的標示。難怪一路行來幾乎沒看到機車,       心中不免有點怕怕的。       當我們好不容易騎著那台車到了水里之後,想去二坪山玩的我們       赫然發現老闆租給我們的是輕型機車,根本就無法負荷上山,掃興的我       們只好放棄這個景點。       而回想起當時在租車時車行小姐知道我們想去二坪山玩,卻也完全沒有       提醒我們,雖然覺得有點小嘔,但想說這也就算了。畢竟車行不是旅行社,       提供旅途諮詢也只能算是他們附加的服務。所以當時我們只是帶著有點       失望的心情結束了這趟旅程。       在回程途中,糊塗的我才發現自己把心愛的外套遺留在車行內了,由於       記錯了車行名字,又因為在集集要搭車回來時就把車行給的聯絡方式都給       丟了(只記得車行要怎麼走)。因此沒能即時聯絡上該車行的人,但是因為 自己家人中有好幾個都在開店,我就很天真的想說店家通常撿到失物都會 幫客人保留一陣子,況且我爸媽不定時會經過那邊,就想說過幾天等爸媽       有順路經過集集再去車行問看看,而真找不到的話也就只好算了。       於是,在四月十二號(就是今天)這天我爸媽剛好有事經過該車行,在初次       詢問是否有看見這一件外套的時候,老闆一開始一直說沒有,似乎無啥       印象的樣子,再次的追問下,老闆才淡淡說不知道是不是被工讀生收起來了       要去後面找看看。而在我爸媽以為找不到準備要放棄離開的時候,老闆才       從店後面拖出一條又濕又髒且背面充滿洞的棉T外套,問說是不是這一件。       媽媽說她一看之下就知道是我的衣服,但因為光看就知道這件衣服已經       又濕又髒又破已經不知被拿去當抹布多久了,所以她也沒有幫我拿回來。       而真正令我生氣的是,根據我媽的描述,新來發的老闆對於自己店裡把       客人遺失留下的衣服拿去當抹布的這件事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彷彿天經       地義一般,而在爸媽代我尋找這件衣服的過程中,老闆的臉色也非常的不       好看,彷彿我們給他帶來了天大的麻煩。       其實這件外套價值不到兩千塊,也穿了好幾年了,雖然我挺喜歡它的,但也       想過若真的找不到就算了。但是之所以會讓我覺得想在此po文的原因是,       這家店的服務態度不好也就算了,把我遺留下的外套在短短不到幾個       禮拜的時間內就給據為己有,也還不至於值得我小題大作的去告他侵佔       什麼的。但是對於這家店的老闆把客人的外套當了抹布,卻沒有絲毫歉意       甚至還對前來尋找的人擺臭臉的這種惡劣態度,真的令人非常惱火。       所以,我要在此抵制這家店。請大家去集集玩的時候千萬慎選租車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99.98.103 ※ 編輯: chinging 來自: 58.99.98.103 (04/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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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到4月12有點久 也沒打電話請老闆留 若老闆沒有你的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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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方式 在連絡不上的情況 算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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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是3/25 有18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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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用到破掉的話應該不是拿來用一天兩天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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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馬上跟對方聯絡的原PO自己也必須負點責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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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知不是自己的東西 但只因為對方都放了18天而沒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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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把它變成自己的東西 並用為抹布 那我們還需要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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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大概不知道原PO可以主張刑法337條規定吧 這可是犯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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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了兩個禮拜...就算他要把外套丟掉你也不能說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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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沒有義務幫你保留你的物品那麼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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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氣的主要是老闆在我們找失物時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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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很重要啊…你的時間中間過了一個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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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07, , 13F
一般而言,輕型機車跟重型機車價錢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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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兩點,我覺得店家也很無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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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3:35, , 15F
那麼 就去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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