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家樂福故意賣快過期的東西」討論串

看板Anti-ramp作者 (強哥)時間19年前 (2007/03/09 15:10), 編輯推噓14(1401)
留言15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關於「家樂福故意賣快過期的東西」討論串,在下有幾點聲明: (一)本討論串須於今日 (3/9) 晚間十點整前停止:    本討論串已大抵討論出正確的方向了。為避免其佔據板面,影響板友閱讀    其他文章,故希望板友們停止回應。如板友真的有什麼話想講,不回應會    受不了的話,請言之有物,論理精闢,容許還能回應文討論串的時間為:    今晚十點整。超過時間的文章一律刪除,並以漠視公告為由給予劣文。請    各位特別注意。 (二)程序上問題:    板友在本板PO文,本有刪除自己文章之權利。本文原PO起初並非張貼    於本板,係由其他板友轉錄至此。基於原PO對於其文章有著作所有權,    本有張貼或不張貼之權利,故原PO要求板主協助刪除其被轉錄之該文,    自無不許之理。    惟其他板友之回應,非原PO著作所有權所及之處,板友將視其他板友之    回文是否合乎本板板旨之情況個別認定是否以職權刪除之。 (三)討論串內容:    板友 xxshoxx 認為: 本文不適合PO在本板,因家樂福畢竟沒賣過期商    品,不算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則似不符合板規。(參見本板第7614篇)    此處個人必須表明本板立場。    在下個人認為,原PO提供的資訊仍然符合板旨。雖然家樂福賣出去的可    樂沒有過期,商品本身沒有違背誠信原則。然其銷售手法卻有意使消費者    誤信這只是特價大拍賣,以極短暫的時間促銷,使消費者一時沒有意識到    該商品可能快過期,在程序上來說仍然可認為有違反誠信原則。也就是說    商品本身因未過期,並無違反誠信,但銷售的方式手段有違反誠信原則!    板友 xxshoxx 認為 家樂福無違反誠信原則僅係基於其商品本身無違反,    然為何我必須將誠信原則的範圍擴張到包括銷售方式,其因炤然。舉例來    說,本板的常客黑店,例如「台灣麥克」、「葛羅禮」,非常多板友曾來    抱怨,抱怨什麼?是抱怨在路旁被叫住、無法脫身而買下了一套百科全書    (銷售手法),而不是抱怨百科全書買回家之後內容很差(商品本身)。    很少聽說過有人抱怨其百科全書內容很差,甚至還有看過有板友為其緩頰    說書的內容不錯的,就算這樣,它還是不折不扣的黑店!為什麼?就因為    銷售方式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今天家樂福的銷售方式雖然不如前述書商這麼惡劣,仍不失其有蒙蔽顧客    的事實。只是限幾分鐘內的搶購,搶到的消費者真的全部都會很清楚地認    為這是有瑕疵或是快過期的商品嗎?如果人人都明白「便宜沒好貨」的概    念的話,如果人人都是消費高手,那本板與消保板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四)本板立場:(非僅專指本討論串,而係基於過去數個戰文討論串而寫)    個人經營本板的目的,無非是希望大家可以更知道哪些店是非好店,進一    步更希望消費者們能辨明商業手法為何,大家學到的愈多,整體社會的消    費水準會提升,店家也會更為節制。    然而近來,本板似乎已成為消費高手(具消保知識者)圍勦一般消費者的    園地了!?一般消費者來本板PO文,往往都是滿肚子的氣,用詞無法中    肯,或許情有可原,為減少這類文章,個人已訂定發文固定格式,協助引    導板友PO文時能將客觀事實描繪地更清楚,以免流於過度主觀的偏頗想    法。然而,這仍然無法防止或阻止部分消費高手對於(或許消費者本身也    有錯的)一般消費者的猛烈攻擊,此使個人相當苦惱。    消費高手猛攻一般消費者,或許自己很爽,然而一般消費者只會在這種氛    圍之下選擇離開本板,不僅不來PO文,甚或再也不來。那麼這群猛攻一    般無知消費者的高手們,造成的結果,不僅無助於板旨的達成,並對本板    造成莫大的傷害,也間接地更成為整體消費環境無法改善,使黑店繼續欺    騙消費者的幫兇!    然而如果強力對本板言論實施管制(例如過去曾實施的取消噓文制度,或    現在板規新增之「噓文不得超過三則」之規定),首當其充衝的又是板主    ,高手們肯定也會轉而開始猛烈訐譙板主,此兩難也!    個人未來努力的方向,還是以導正本板氣氛為目的。畢竟如果一般消費者    一來PO文就要被訐譙,那本板就等著要滅亡好了。在此也呼籲所有的消    費高手們,我們也曾經一度是被店家黑過的人,請大家發揮同理心,以和    善的方式協助一般消費者增進消費知識,勿以責罵怪罪的方式對有錯的消    費者痛批,營造溫馨的非好店板,您的一點努力,拋磚引玉,未來消費環    境的提升,絕對也有您的功勞! 板主 legist 敬上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4.1

03/09 15:11, , 1F
蠻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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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5:13, , 2F
完全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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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5:49, , 3F
潛水版友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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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6:09, , 4F
認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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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7:17, , 5F
推耶板主!!這篇很棒,麻請消費高手們高抬貴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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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10, , 6F
多數消費高手該想想是否偶而失了人情義理那部份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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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9:48, , 7F
感謝版主的解說,我有比較了解囉^^
03/09 19:48, 7F

03/09 22:44, , 8F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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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2:56, , 9F
那未經同意轉文章的人不用作出任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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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2:56, , 10F
轉錄文應得原作同意方為之. 本文值得一推 ^^
03/09 22:56, 10F

03/09 23:58, , 11F
未經同意轉文者跟板主有關嗎? 請p板友建議該如何處置?
03/09 23:58, 11F

03/10 00:00, , 12F
今板規中並無不准轉錄他人文章的規定,況且即使有,又合理嗎?
03/10 00:00, 12F

03/10 02:29, , 13F
未經同意轉文,有權請求刪除(或檢舉?)應屬原作者,與板主無關
03/10 02:29, 13F

03/10 06:47, , 14F
板主高手也!
03/10 06:47, 14F

03/15 18:36, , 15F
推版主,應該要支薪的。
03/15 18:36, 15F
文章代碼(AID): #15yGXNmf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