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 (2006/02/20)

看板Anti-ramp作者 (強哥)時間19年前 (2007/02/20 20:04),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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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          2006/10/24 製定                            2007/01/15 修正 2007/02/20 修正 1. 本板英文板名為 「Anti-ramp」,中文板名昔稱「黑店板」,惟對於 「黑店」尚無精準的定義,故今中文板名改稱為「非好店板」,以杜 爭議。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應有的合理標準,即符合本板 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2. 本板板旨:   本板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站使用者發表及回應文章之空間,以揭發黑店    (非好店)之惡行,使非屬好店之企業經營者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     待個別或整體消費者之事實能公諸於世,為人所公評,使黑店(非好     店)之資訊透明化,進而以公眾之力量監督,以達打擊黑店(非好店     )、使黑店(非好店)營業額下滑,甚或倒閉之目的。 3. 不符合板旨之文章,板主有d文之權力。 4. I 禁止: (1) 注音文   (若僅為語氣詞則除外)    (2) 不選字文  (不選字明顯連篇者)    (3) 公告文   (公告只有板主能用,板友不得使用)    (4) 粗口文   (髒話,包括「他*的」之類之隱射性用語)    (5) 人身攻擊文章(如指涉某人為小白、腦殘、豬、狗等等,及其他謾             罵、誹謗、侮辱用詞)  (6) 閒聊文章  (已與討論主題無涉,純屬使用者間聊天的文章)   (7) 廣告文章  (文章內容意在為特定商家圖利者)   II 違反者板主將直接d文。情事嚴重者,板主有給予劣文之裁量權。並 亦得視情形送入公海。   III 若為轉錄文章(例如從黑特板轉來者)有違反上述禁止者,請轉文者    主動自行編輯該文符合本板板規。否則板主將一視同仁,直接d文。 5. I 如以推文發表:粗口文、人身攻擊文章,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故    板主有裁量是否直接將違反者送入公海之權利。 II 送公海限於一週(從處分公告時起算,計一百六十八小時整),並於     期間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6. 板主有隨時更新及適用板規之權限。 7. 板主執行板務如有過當或違反執行板務規則之事情,使用者得至購物    名店街組務版或PTT行政法院申訴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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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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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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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skFbay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