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店家,以後購物請不要衝動付訂金(代po)

看板Anti-ramp作者 (愛上十七歲)時間17年前 (2006/11/16 21:01), 編輯推噓25(28322)
留言53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今天,終於知道什麼叫做翻臉不認人 同學到公館買帽子 結果在正對著公車專用道斑馬線的那家店面看中了一頂 想說身上錢不太夠,小姐又很親切的說:沒關係呀,你先付一百塊訂金,不要的話再拿收據來 退錢 我天真的同學就先付了訂金(有拿收據) 結果逛著又在另一家看到更便宜的,就買了 回頭想退訂金,先打了電話過去,結果小姐矢口否認可以退錢 我看不下去就把同學拖去那家店找小姐理論 那小姐臉有夠臭(妝也厚的很恐怖,真是氣勢驚人) 我們話都還沒講他就說:付了訂金就是一定要買! 我拎著收據回他:不好意思,你惹錯人了,我是法律系畢業的,你不退錢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 小姐愣了一下說:你去告呀~ 我馬上又回:那很好,你願意用一百塊的代價換個負面廣告現在網路很發達,我也樂意奉陪 那小姐就歇斯底里的抽出一百塊丟給我們大叫:一百塊還你,你從此以後滾出這間店,我東 西不屑賣你 (真是...誰還敢買呀,講的好像東西很好似的) 也罵些很難聽的,我撕了那張收據還給他就抓著同學走人了 原本想說要是可以順利退錢就算了,饒了他不要po文 結果剛剛又一直打我同學手機騷擾她(之前都有想好不要留任何資料,結果我同學打電話去 詢問的時候用了自己的手機) 也跟同學說手機接起來就放著不管 可是我也很擔心會半夜打來或是把同學的手機號碼散佈到其他地方 總之,算是個教訓...雖然沒虧錢也夠晦氣的了 請各位以後到這種小店面小攤販購物,千萬不要傻傻的以為店都是好人開的 什麼訂金,即使是有收據都盡量不要,而且想清楚再買 要回個訂金都這麼麻煩,要是東西有問題,我想退貨更是不可能了 -- ┌─┐ │0│ └┬┘ │ \○ 零分,還是零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240

11/16 21:04, , 1F
你們不是學法律的吧,民法上訂金是不能退的= =|||
11/16 21:04, 1F

11/16 21:06, , 2F
消費者保護法~~所以跟廠商下訂.自己不要.隨時可以退??
11/16 21:06, 2F

11/16 21:07, , 3F
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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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12, , 4F
囧...我只是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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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13, , 5F
不過對方都說可以退,應該就要履行此口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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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14, , 6F
(只是不易舉證)希望我沒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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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40, , 7F
如果可以退,那要訂金這種東西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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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45, , 8F
如果可以退,那要訂金這種東西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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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45, , 9F
希望不是真的法律系....不過這也算是敗壞法律系名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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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53, , 10F
嗯,我會轉告她別濫用法律系的名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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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56, , 11F
不論這部份啦...小姐後續的態度滿超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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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57, , 12F
只是老闆都自己說"不要的話可以拿收據來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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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58, , 13F
就應該要退吧??(這不是也應該算合約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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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2:04, , 14F
訂金不能退,預付款可以退,記得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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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2:09, , 15F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啊 下次有這種承諾寫在訂單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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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2:12, , 16F
不要再相信沒有白紙黑字的口頭承諾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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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2:45, , 17F
不過她打電話騷擾..可以報警..調通聯記錄..讓她上警局嚇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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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22, , 18F
厚~敢說不敢當唷~口頭承諾果然不能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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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0:07, , 19F
電話騷擾一定要有錄音存否則調紀錄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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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47, , 20F
真想狂噓PO 無理而不自知 書唸到哪裡去了 丟法律系的臉
11/17 09:47, 20F

11/17 10:14, , 21F
以後老闆說可以退的話叫他在收據上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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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46, , 22F
JR需要到"狂噓"嗎?有這麼大的恨意呀? 囧
11/17 11:46, 22F

11/17 11:49, , 23F
啊...上一句的"JR"打錯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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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3:50, , 24F
請轉告你朋友,下次不要隨便下訂金也不要丟法律系的臉
11/17 13:50, 24F

11/17 14:59, , 25F
不噓不行阿 你民法老師看到會吐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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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47, , 26F
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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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8:53, , 27F
他就說是代PO了= =為何一堆人噓他?
11/17 18:53, 27F

11/18 00:09, , 28F
可是我今天問了我民法老師,他也說可以退啊,承諾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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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0:10, , 29F
為合約,只是現行中要舉證,如果當初就寫在收據上,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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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0:11, , 30F
其他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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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0:12, , 31F
打錯了..是"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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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0:20, , 32F
民法帝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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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0:23, , 33F
既然當事人事先另約定可以退,當然就可以退呀...法律沒讀好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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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0:24, , 34F
的是噓文的這幾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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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0:25, , 35F
sorry "第"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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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0:36, , 36F
推enleaf的推文. 但勿相信沒有白紙黑字的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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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1:18, , 37F
是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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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3:25, , 38F
都說是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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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29, , 39F
太惡劣了!
11/18 22:29, 39F

11/22 07:25, , 40F
請問收據上要怎麼寫??
11/22 07:25, 40F

11/24 20:50, , 41F
我可以忍受讀法律的人噓,因為他們靠這行的道德修養
11/24 20:50, 41F

11/24 20:53, , 42F
謀生,但liffe你又不靠它吃飯,你憑那一點噓我?
11/24 20:53, 42F

11/24 20:56, , 43F
把你的投資理財事業管好,別把你在food版亂我文的恩怨
11/24 20:56, 43F

11/24 20:57, , 44F
拿來這邊.我來這幫朋友po文除了把黑店的事實公布,
11/24 20:57, 44F

11/24 20:58, , 45F
也為了能夠跟大家有討論的空間,此事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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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0, , 46F
另外我也已轉告我朋友各位法律朋友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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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2, , 47F
謝謝大家的意見,學到很多,以後在處理這方面的糾紛,
11/24 21:02, 47F

11/24 21:03, , 48F
會更加小心,謝謝大家.
11/24 21:03, 48F

11/25 03:24, , 49F
補血...店家很糟糕+幼稚!竟然騷擾人~真沒品!!
11/25 03:24, 49F

12/02 01:36, , 50F
雙方合意了,不履行不就是毀約嗎~
12/02 01:36, 50F

12/02 01:38, , 51F
喔喔,推完才看見E大的推XDXD
12/02 01:38, 51F

12/06 13:10, , 52F
法律我不懂啦 店家態度有問題 PO上來也是提醒大家 噓啥
12/06 13:10, 52F

12/28 18:25, , 53F
問題是,店家先表示不要可以退訂金?不就應該從其約定?
12/28 18:25, 53F
文章代碼(AID): #15N653cZ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