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高醫太黑,還是我不懂遊戲規則?

看板Anti-ramp作者 (是打仗不是打戰!)時間20年前 (2004/02/19 15:4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sashar (出來借,遲早都要還)》之銘言: : 恩恩回歸正傳 : 原波的問題怎麼辦??? : 恩 我不知道原波的2百多元是什麼名目 : 但我知道的是 醫院不會去申請強制執行 : 我想就不要交 下次不要在去就好了 :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雖然醫生沒有診斷出您的病情 : 但醫生能有付出勞務 是不能免於付診療費的 : 而如果 診療費中包含藥費(50元的藥水) : 原波可以拒絕給付此部分的費用 : 雖然您有付掛號費 但掛號費跟診療費在現今體制下是不相容的 : 所以不能因降而不給付診療費 : 另外 我想多提一點 如果醫生未診療出您的病情而導致病情惡化(瞎掉@@) : 是可以請求賠償的(醫生的疏忽過失損賠 依當時技術察覺不出的除外) : 而重要的是 此時的賠償基礎建立在 你跟醫生之間有法律關係 : 如果您未給付此診療費 醫生可能會逃脫責任 我記得在大醫院診療費跟藥費是另外算的 診療費是不包括藥費的(藥費是要部分負擔的) 原po說他付了掛號費 醫生叫他去領藥 就是還要去櫃臺批價領藥 如果有去的話 櫃臺會跟他收診療費+部分負擔藥費→簡單來說就是部分負擔費用。 在大醫院看醫生不是只要付掛號費就夠了 http://www.nhi.gov.tw/07information/issue/fin-Q&A.htm http://www.nhi.gov.tw/07information/issue/index_fin.htm 民眾前往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就醫,門診部分負擔包括: 1.基本部分負擔。 2.藥品部分負擔。 3.高就診部分負擔。 4.復健物理治療(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5.檢驗、檢查部分負擔。  例:王太太因腎臟病前往區域醫院就醫,醫師診療後,開出藥品及血液、尿液檢查 兩項處方,王太太做完    檢查,批價領藥時,收據上除了醫院收取的掛號費外,尚列有健保申報藥費420元 ,及健保申報檢驗費400元,則其總共應付的部分負擔為280元,計算方式如下:    140元(門診部分負擔)+ 80元(藥品部分負擔)+ 60元(檢驗部分負擔)= 280元 希望原po可以瞭解:) -- 原po去的是高醫 醫療服務機構 基本部分負擔 檢查、檢驗 醫學中心 210(增加60元) 0~300元 區域醫院 140(增加40元) 0~300元 地區醫院 50(不變) - 基層診所 50(不變) - -- 回去困惑了很久 -- 除了本王子外,其他都是偽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54.4 ※ 編輯: halulu 來自: 140.135.154.4 (02/19 16:00)
文章代碼(AID): #10D6gb6W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