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壓金收超過兩個月就屬違法
我認為你不該付這筆錢
同時應將這個狀況告知房東
避免因不知法而犯法
而且聽起來這個租賃的狀況很複雜
好像是你要去接續前任房客的契約
但我覺得應該是前房客先與房東解除契約
你們再另立新約為佳
這樣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二房東應該是可以簽契約(我不是很確定)
但最好是可以跟大房東先確認過
確定他同意二房東將房間再次分租
並且有簽約與收租金的權力
你只需對二房東負責
而二房東要對大房東負責
把你們每個人的權利義務弄清楚
不然若是二房東捲款跑了
或是有其他糾紛
對你跟大房東都會有損失
相關租屋法律問題我並不算很了解
祇能說有一些基本的概念而已
如果你想要有比較深入的資訊
建議你找崔媽媽基金會
他們有租屋資訊服務(可設定需求尋屋,每筆房屋資料5點=5元)
法律諮詢服務(由義務律師擔任義工排班答覆,較不複雜者工作人員可直接處理)
搬家公司推薦(根據消費者問卷評分,每月更新名單)等...
算是在這方面蠻有經驗的民間組織
我不知道你花了多少時間找房子
但其實現在還沒到畢業換屋旺季
待租的房子不會馬上有人競爭
除非你有時間上的壓力
不然實在沒必要急著付錢
依我以往找房子的經驗
若能花1-2個月找房子
通常都可找到至少3-5個符合條件的房子
真的建議你多比較看看
但若你真的是非君不可
最好先跟崔媽媽那邊詢問一下需要注意的事項
免得不小心吃虧了
祝 尋屋順利
PS.崔媽媽基金會 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72號 (02)2365-8146 www.tmm.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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