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叫黑店, 是老闆黑!

看板Anti-ramp作者 (§合格祈願 §)時間21年前 (2002/12/24 15: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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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2002/12/24/society/udn/3720385.html 上網批商家 學生被老闆拉去警局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小心我告你誹謗喔!」一名政大學生日前在 BBS 版上抱怨學校附近某 商家態度惡劣,數日後遭店老闆以誹謗為由,半夜強拉該學生到警察局 作筆錄,要求公開道歉,此事在BBS 站上引起廣泛討論,近四百名政大 同學發起連署,要求商家不得干涉學生在網路上交換心得的自由。 11月底,一名政大學生在 BBS 上發表一篇措詞激動的文章,敘述她的同 學因攜帶外食,遭到某商家罰款,文章中還批評店老闆服務態度惡劣、 食物難吃又不衛生,「千萬不要去吃」。一個星期後,這名發表文章批 評店家的同學,卻又在BBS 上發表道歉啟事,前後態度作了 180 度的轉 變,引發許多網友的關切,這名學生遭恐嚇的傳言也在網路上蔓延。 政大學生會轉述這名學生的話表示,她在網路上發表對店家老闆不滿的 文章後,某一天晚上,她從這家商店門口經過時,聽見老闆對她喊「站 住,妳在網路上給我亂寫什麼……」,並一路追趕,態度強硬地要求她 一起到警察局「說清楚」,並語帶威脅,說要控告她誹謗,嚇得她不知 所措,最後只得道歉了事。 此事經學生會披露後,立即引起政大學生的不滿,質疑店家的行為不 當,發起連署,聲明要維護學生發表言論的權益。 政大學生會權利部部長方榮宇表示,類似事件過去也發生過,學生在網 路上的批評除了發洩情緒,多半還有提供個人經驗,希望別人不要遭受 相同委屈的用意,商家若是覺得學生言論失當,應經由校方溝通協調, 而不是半夜強拉學生到警局,迫使不懂法律的學生寫下道歉信。 他沒有權利強拉你去警局, 因為你不是現行犯, 你可以反告他強制罪 誹謗還要看是不是陳述事實, 跟公益有沒有關係, 別被嚇著了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政大學生因攜帶外食與店家發生衝突,店家老闆表示,小本經營的生意 已因同學在網路上的言論造成傷害,但只要同學公開道歉,他也不願再 追究。 店家老闆娘向政大學生會表示,其實這是她第一次對攜帶外食的顧客加 收50元,因為當事同學態度實在不太好,他們又不是路邊攤,又要支付 房租、水電費,才規定不得攜帶外食。老闆娘表示,既然同學寫了道歉 信,她也不再追究。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政大學生在網路發表批評言論,演變為商家在路上抓人,要求學生到警局 作筆錄。政大校方今天表示,學校有義務保護學生,以後若有類似情況發 生,學生應向校方尋求協助。 針對此一事件,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陳丁章指出,要把學生帶至警察局詢 問,必須經由雙方同意,警察沒有權強制要求民眾到警局,因此,若這同 學不去,就有涉及妨礙自由。 至於店家制定不得攜帶外食的規定,陳丁章表示,根據民法買賣契約,推 定進去店家消費應為同意該交易條件,不過,若店家沒有註明違反規定的 法律效果,便要求學生罰錢,就值得爭議。 -- 有一天 我看了四十三次落日 你知道..............當一個人很憂鬱的時候 .........就會喜歡落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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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大的那個站? 不是說吵的很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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