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評林修澈的〈原住民的民族認定〉

看板Anthro-R91作者 (晴耕雨讀)時間19年前 (2005/09/25 19: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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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soundtrack 看板] 作者: askayan (冰封的心) 看板: Absoundtrack 標題: 評林修澈的〈原住民的民族認定〉 時間: Thu Aug 18 10:54:12 2005 評林修澈的〈原住民的民族認定〉 文 / 施正鋒教授 包括政治學在內的社會科學,對於族群(ethnic group)如何產生的解釋,基本上有 兩大種理論,也就是「本質論」(essentialism)、「建構論」(constructivism) 、以及「結構論」(structuralism)。持「本質論」者認為,族群是建立在一些原 生的、客觀的、可以觀察得到的一些特質,包括血緣、語言、宗教、或是生活方式, 這些是生下來就決定的,是無法經過後天選擇所改變,因此,又被稱為「原生論」 (primordialism)。 相對地,主張「建構論」者以為,族群的存在決定於這群人是否在主觀上具有共同 的認同、是否相信彼此福禍與共,也就是所謂的「想像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y) ,也就是說,光有共同的原生特徵並不能保證這些人會又相同的集體認同 (collective identity);就邏輯上而言,客觀上的體質、或是文化特色並非族 群認同的充分條件,更重要的是彼此是否有共同的經驗、記憶、或是歷史,特別是 被欺負的集體經驗。 「結構論」可以說是一種「建構論」的修正、或是嘗試將「本質論」與「建構論」 合成的第三種途徑,強調的是與他者接觸(encounter)的脈絡(context),特別 是結構上的不平等,讓族群的菁英領悟到共同被欺負的命運,進而會取自己所認為 最適宜的特徵、或是記憶,讓族人能體會到被欺壓的悲哀,用來進行啟蒙的工作。 換句話說,要不是經過集體動員,這些具有共同客觀特徵的人,頂多是能算是一種 文化集團,不能算是具有集體認同的族群,也因此,結構論又被負面地稱為「工具 論」(instrumentalism)。 林修澈教授的專業訓練是「民族學」(ethnology),應該就是人類學,尤其是在方 法上比較像是接近體質人類學。由於我們幾乎很少從林教授的論文引用相關族群研 究的文獻,也就無從判斷他的「民族理論」與其他學門會做何種對話[1]。由於族群 研究在台灣出現是在1990年代初期的事,因此,儘管民間對於這個字眼已經可以接受 ,不過,包括林教授在內的不少學者仍然慣用「民族/民族團體」這個名詞,也就是 「民族=族群」,並非指涉(connote)具有國家意義的nation。同樣地,對於「屬 性團體」、「完全民族」、或是「概念民族」等名詞,林教授或可稍加釋義。 以我們上述的分類方式來看,他所用的途徑比較近似於原生論,也就是血緣、語言 、宗教、以及民俗等面向;譬如他說,個人身屬某個民族/族群「也是與生俱來的 ,不是當事人憑個人的意願可以自由改變的」、「是以語言為基礎」(頁3)。對 他來說,當族群的特徵「面向不足」、「項目互不重疊」,邊界也就「隨之傾塌」 ;相對地,如果這些面向「大相迥異」,彼此的界線也就「清晰無比、極易分辨」 (頁3-4、圖2)。對他來說,「單以認同做為認定的依據,就會如同人民團體的操 作,瞬息萬變,欠缺穩定性」(頁11)。這裡,他反映的是行政單位在執行所謂「 辨識」工作上「減少干擾」的焦慮(頁6)、以及為了「辨義」方便而做的規範性削 足適履(頁3),而非作為社會科學家所應有的「觀察→解釋→規範→建議」。 做為一種行政上的措施(practice),認定當然是有別於心理狀態上的認同。根據 林教授的說法(頁4-5),兩者必須「取得平衡」才有「公信力」,否則,當兩者有 所「差距」,就會發生族群「問題」。除了圖3所呈現的具象示意圖,我們委實看 不出所謂的「平衡、差距」到底所指為何。 姑不論族群界線變動在規範上是好是壞,大部分的社會科學家經過實證上的理解, 大致上會同意,族群認同是可以經過個人選擇而來的、是隨著情境(contingency) 變動而高度流動的、是可以同時具有多重相互競爭/重疊的認同。若非社會的規範 、或是制度的變動,平埔族大概還是會選擇「做人」,客家人也大致會靜靜地當「 隱形人」,而所謂的「一胞半」也會繼續當外省人。如果族群的界線是不能變動的 ,為何當年原住民族立委會同意將原住民身分?回歸歷史現場,當然是認同感決定 認定標準的放鬆,同時,認定制度可以當作認同的誘因、或是障礙;也就是說,就 本體論而言,認同與制度有相互影響的關係,我們甚至於以為,認同影響制度的變 動,遠多於制度左右認同的形成。 我們可以看到,建構論並不否定客觀特質對於族群認同產生的必要性,而是這些與 他者(other)的差異(difference)面向,往往是經過選擇性的認知、或是詮釋, 此外,並非客觀上的差異越多、主觀上的認同越少;相對地,並非彼此的客觀上的 差異越少、主觀上的認同越多。我們以斯里蘭卡的辛哈利人(Singhalese)、以及 塔米爾人(Tamil)的族群分歧來看,彼此不論是在血緣、語言、宗教、或是生活習 俗方面都是迥然不同,也就是說,這些面向的差異是相互重疊而強化。相對地,我 們也可以舉台灣的福佬人與福建人為例,彼此不論是血緣[2]、或是語言,幾乎是相 同的,然而,前者會自認為本省人、後者多自認為外省人,同樣的情況出現在本省 客與外省客的身上,我們可以說這些現象是不屬於「自然狀態」的嗎? 又拿北愛爾蘭的天主教徒(Catholic)、以及新教徒(Protestant)兩個族群的差異 來看,表面上,彼此好像是為了宗教分歧而爭吵,事實上,癥結在前者不滿後者長期 支配北愛政治經濟結構;如果要從血緣、或是語言的來源來看,兩者的差異遠小於新 教徒與英格蘭人的差異。又舉加拿大的原住民例子來看,由於民族/部落間的通婚、 或是征戰,彼此的血緣、語言、以及文化異同未必相互重疊,也就是說,即使說相同 的語言,未必有共同的血緣,相對地,儘管彼此的語言不同,也有可能血緣相近[3] 。當前,不少年輕的外省族群努力學習福佬話,除了有增加就業機會的考量,也有 可能是想要隱藏自己的族群身分。 語言不只是辨識族群的方便指標,也是方便族群認同凝聚的文化表徵,然而,果真語 言凋零的族群就會因此「生命力式微」(頁11)?愛爾蘭人、威爾斯人、以及以色列 人的經驗會告訴我們,答案並非如此!同樣地,台灣住在都會區的的原住民、以及客 家人菁英,同樣因為過去的國家語言政策而逐漸失去母語能力,現在則因為缺乏語言 學習環境而困頓,或許在多數族群的壓力下被迫隱藏自己的族群身分,然而,大多數 的他們並未放棄自己的族群認同,事實上,要不是這些都市菁英的努力,族群的尊嚴 、以及權利是不可能會被國家承認的,難道,這兩個族群不是在逆境中蓬勃發展? 其實,林教授的擔憂是原住民族身分所帶來的權利(頁4),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牽 涉到原住民族所享有的權利,不具原住民身分的人應該就不會出來要求取得原住民 身分。這樣的論斷,不僅未經過學理上的論證,也沒有提供實際的證據。我們如果 從北愛爾蘭、或是魁北克的經驗來看,利益或許可以強化、或是弱化集體認同,卻 未必是造成認同的獨立變數,也就是說,利益頂多是一種中介變數而已。同樣地, 從台商的例子來看,或許有些人因為經濟利益而強化其認同中國,而中國政府應該 多少也有這樣的期待,不過,大多數的人恐怕還是將商業行為與國家認同切割來看 居多。 打開天窗說亮話,至少在平埔族運動者的公開訴求中,他們已經主張將原住民身分 及權利的作脫鉤處理。或許他們心中所想像的原住民身分,與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的 認同未必相同,也難免因此讓後者有所疑慮,特別是過去統治者的以夷制夷手段, 彼此或許仍有殘餘的芥蒂;然而,同為外來政權的受害者,兩者未必依定要站在相 互競爭的位置,又何必否決他們取得象徵性身分的可能性呢? 對同一個社會現象,學者基於理論、或是規範性的理念不同,多少會有不同的學理 解釋、或是政策建議,這是可以理解的。問題是,這些差異並不應該構成選擇性的 觀察;觀察者豈可抱怨,為何族群的客觀面竟然會與主觀面有相當大的差距?此時 ,究竟是族群本身、學者、還是代表國家的官僚體系,才是社會現象的主體? 原生論絕對是一把雙刃刀。語言是用來做為辨識原住民身分的指標之一,也就是用 來與非原住民作區隔的界線。然而,當國家強制以語言能力來做原住民入學保障的 先決條件,其實是在處罰被迫顛沛流離於都會區的原住民,而這些人原本是最有機 會讓原住民集體翻身者。   -------------------------------------------------- 引言於台灣原住民部落振興問教基金會主辦「原住民族正名議題研討會」,台北, 台灣大學法學院國際會議廳,2005/8/13-14。 [1] 林教授有時會用「有人」(頁10)、或是「援引南北美洲成例」的「血量論」 (頁10),不過,由於沒有適當的出處(citation),旁人無法做學理上的公斷。 [2] 當然,前者應該有平埔族的血統,也就是「有唐山公、無唐山母」的後裔。 [3] Diamond Jenness, 1977, The Indian of Canada, 7th ed.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pp. 21-27。 -- 聽著歡樂飲酒歌 我醉在老人的旋律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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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文~~於我心有戚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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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56.200.8 08/19,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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