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劉德華拍廣告 2天賺1部片酬
【聯合新聞網 記者 劉衛莉/報導】
天王劉德華是廠商心中的最佳廣告代言人之一,他承認有時一支廣告片只需花兩天拍攝,
差不多就是他一部電影的酬勞,有時甚至還比拍電影賺得多。但他向來慎選廣告,「不希
望誤導消費者。」
日前華仔為代言6年的服飾拍攝冬季商品廣告,請來執導電影「江湖」和「繼續談情」MV
的導演黃精甫掌鏡,導演採用最新全電腦控制的motion control攝影機拍攝,讓華仔在片
場裡,一天之內經歷了晴天、雨天和下雪天。因為電腦控制要求精準,必須在指定時間內
做完所有動作,華仔先試走多次才上陣。
導演設計3個不同場景,華仔得掌握時間,從A布景走至B布景,他覺得最特別的是下著雨的
大廳和布滿白雪的浪漫小屋。他說平時走在街上淋雨的機會很多,但坐在家中客廳淋雨的
滋味卻沒試過。他一時玩性大發,還向工作人員拚命踢水,讓所有人都「溼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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