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軟體] 為什JPTT和MO PTT都需要ID和通話的權限?

看板Android作者 (喇賽第一名)時間11年前 (2014/11/03 17:45), 11年前編輯推噓-8(243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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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ian5566 (ˊ.ω.ˋ)》之銘言: : 其實MO PTT本身會用到的也只有網路、建立捷徑、寫SD卡的權限 : android.permission.INTERNET : android.permission.ACCESS_NETWORK_STATE : android.permission.ACCESS_WIFI_STATE : com.android.launcher.permission.INSTALL_SHORTCUT : 其他是廣告SDK所要求 : android.permission.READ_PHONE_STATE : android.permission.ACCESS_COARSE_LOCATION : 會有定位需求的原因是廣告商會根據你的位置來提供附近相對應的廣告 : 另一個是Google Play Service要求的 : com.google.android.providers.gsf.permisson.READ_GSERVICES : 總共就只有這幾個 (我看我的Manifest檔案) : 其實也只有分以上幾類,開發者沒有辦法詳細設定到我要選哪個API : 每個app合作的廣告商並不一定完全相同 : 所以就有部分廣告商會用到特別api的狀況 : 造成困擾實在是不好意思 : MO PTT本身並沒有蒐集個資的狀況 : 感謝幫忙煽風點火的鄉民 : 讓我必須要特地澄清一下 : ※ 引述《hsparrot (飛高高)》之銘言: : : 原po文章內的推文已經暴動了 : : 所以我想另外回文比較能引起注意 : : 剛好我也有注意到MO PTT : : 因為我有裝XPrivacy : : 所以除了安裝時系統告知所要求的權限外 : : 還可以經由XPrivacy得知每個APP實際上真的會去執行哪些API : : APP雖然會要求某些權限,但實際上並不會去動用到該權限底下所有的API : : MO PTT的特別之處在於它真的去執行了getLine1Number這個API : : 而getLine1Number的功能是取得手機電話號碼 : : 為什麼我說特別? : : 因為除了擺明了必需要用到你電話號碼的APP之外 : : MO PTT是少數與這功能無關,卻真的去讀你號碼的APP : : 那少數又是多少? 還有哪些APP會去讀手機電話號碼? : : 這麼說吧 : : 在我手機上近200個APP中,除了那些電話功能相關APP外 : : 我還有印象的的就只有MO PTT而已 : : 應該還有其他APP,但殘念我記不得了 : : 可能是MO PTT太令我意外了,所以衝擊比較大,只記得它 : : 有人認為我們早就沒有隱私 : : 連小三傳來的嗯哼哼簡訊都被Whoscall看光光了 : : 再多來個APP,就像被判10個死刑和被判11個死刑一樣--沒差 : : 這樣想到也無可厚非 : : 事實上我們的隱私就是這麼慘 : : 但我的觀點是 : : 不要因為鎖車還是可能被偷所以就不上鎖 : : 不要因為病情嚴重就放棄治療(我靠...怎樣好像在說某政治人物) : : 但MO PTT很好用怎麼辦? : : root裝XPrivacy吧 : : 最亂的時代,最好的選擇,請支持1號候選人XPrivacy 個資法完整連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擷取部分法條: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 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 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 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 ,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 付所需費用。 第 27 條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 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 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前項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定之。 我的結論,開發者你不能主張你不知情就可以閃掉相關責任 你應該也要擔負相關資訊保障的義務和責任,如同麥當勞app的隱私權聲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91.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ndroid/M.1415007943.A.AB4.html

11/03 17:46, , 1F
google play受此法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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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47, , 2F
個資法修改後是全包的,含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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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大大並沒有「保有」喔 他連存取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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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請參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第 12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適當安全維護措施、第十八條所稱安全維護 事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稱適當之安全措施,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 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採取技術上及組織上之措施。 前項措施,得包括下列事項,並以與所欲達成之個人資料保護目的間,具 有適當比例為原則: 一、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 二、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 三、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 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五、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 六、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 七、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 八、設備安全管理。 九、資料安全稽核機制。 十、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 十一、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

11/03 17:48, , 4F
可是我沒有"保有個人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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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應該要去找「保有」和有「存取權」的廣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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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就同意給它權力,不想給權力就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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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式講 下載APP前 你同意他的要求權限 就同時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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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意廣告商收集你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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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這樣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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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按下安裝的那一刻已經同意它使用你的個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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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app 前play商店就會要你確認啊 你不同意就不要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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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用麥當勞當例子不太合理 因為麥當勞同時身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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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我只授權於MO PTT的使用,也就是法條所說的特定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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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我並沒有授權給廣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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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者與資訊的使用者 但是扁扁只是開發者 並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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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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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MOPTT有沒有包含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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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它可以廣告,但不能擷取我的個資,我可以同意收到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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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但我不同意藉廣告理由丟失我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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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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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要被蒐集個資 同時會拒絕廣告和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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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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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好奇的是,廣告商得到妳的資訊 假設他要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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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要用 就要同時接受廣告和個資被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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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跟Google購買,還是扁扁 也就是說要看這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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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限,可能MOPTT可以收集 GOOGLE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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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477888你要爭論之前我建議你先完整大概瀏覽一下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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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定型化契約 你只能全盤接受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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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就知道我在講的授權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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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部分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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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廣告商跟GOOGLE合作來使用位置資訊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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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T大對於這部分的解釋,只是很多部份我覺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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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條解釋方法還是不要出來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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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發者本身過於嚴厲,甚至質疑開發者藉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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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蒐集你個資的不是MOPTT而是廣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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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部份我覺得就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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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管誰蒐集,一來我是對MO PTT作授權,你不能擴張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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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併授權給第三方,這叫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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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2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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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主題應該改成「智慧型手機對個人隱私的侵犯」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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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針對單一app跟開發者討論意義不大(討論對岸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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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算例外,那些是真的很多偷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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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0:23, , 264F
你的心態就是去填抽獎 然後又不肯給聯絡方式 那就別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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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點時間把這篇文跟推文看過,心得是討論真的需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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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0:24, , 266F
相同或差不多素質才有辦法繼續,感覺你在提供一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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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0:25, , 267F
點,但是其他加入者看文抓到一個點就痛打,反而失去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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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的話題性了,原PO拍拍 我懂,你沒要跟誰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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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0:32, , 269F
只是文字表達會隨人當下心情解讀語氣,問題出在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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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位?你資料直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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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付費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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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3:58, , 272F
他有告訴你用到哪些權限 但是沒講這些權限會被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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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原PO就是想知道為什麼要這些權限 那些食物產品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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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標示原料含有什麼東西 但是沒標示某個油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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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不可能有那資源去拍變型金剛 一般人也沒那能力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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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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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0:01, , 277F
各種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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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0:53, , 278F
他是來喇賽的,大家噓就好,何必認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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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2:51, , 279F
丟人現眼~是黨工崩潰,跑出來散心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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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暱稱》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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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19, , 281F
推,個資問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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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8:34, , 282F
你如果真的在意你的個資,你再看到那行授權,就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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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8:34, , 283F
按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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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38, , 284F
那行授權??想請問一下有提醒廣告商會索個資的授權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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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39, , 285F
「權限詳細資訊」,以及裡面的瞭解詳情裡面我都沒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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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39, , 286F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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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1, , 287F
程式本身就有提醒會要個資而我自己也按了同意,也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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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2, , 288F
了,但結果卻是與程式內容完全無關,只是個附屬物的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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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3, , 289F
告在拿個資..?這於情於理於事情順序整個都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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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3, , 290F
還是現在有人想說『廣告本來就是app程式的一部份』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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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4, , 291F
搞笑似的話語?? 應該不會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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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1:52, , 292F
推你的論點有道理,只是表達方式較直接
11/04 21:52, 292F

11/04 21:55, , 293F
對個資保護有興趣的話,建議還可研究看看BS10012
11/04 21:55, 293F

11/04 22:46, , 294F
開發商應該要對使用者負責!不是全部推卸給廣告商!!!
11/04 22:46, 294F

11/05 10:09, , 295F
你誰 誰准你嗆我家阿扁
11/05 10:09, 295F

11/07 08:49, , 296F
你在按下同意時候是否就產生書面同意同樣效力?
11/07 08:49, 296F

11/10 03:15, , 297F
你按同意就代表你審閱書面同意了,自己都標紅了還在吵什麼?
11/10 03:15, 297F

11/10 08:21, , 298F
你對法條的解釋只能說是讓人嘆為觀止
11/10 08:21, 298F

11/17 09:20, , 299F
推原po
11/17 09:20, 299F

11/17 09:56, , 300F
看到你到處廣告就回來幫你噓吧
11/17 09:56, 30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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