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事件與函式的差異??

看板Ajax作者 (scribe)時間13年前 (2012/09/15 19: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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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s72732002 (蔥頭)》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事件與函式的差異?? : 時間: Sat Sep 15 16:45:04 2012 : : : 請問各位大大: : : 最近這兩個名詞有些搞不懂, : : 事件與函式的有差異嗎 我在PHP版有回過, 事件就是某個狀況瞬間做某事,但它沒有指明該做什麼; 函式就是自定義的一個程序。 這兩個東西兜在一起就有意義了。 : : 當某些情況處發事件,與某些情況處發函式有差嗎?? 符合某種情況→事件被觸發→執行指定函式 縮短為「符合某種情況執行指定函式」也無不可不是? 但其中還是有事件的概念存在。 : : 不明白為什麼不是用函式而是用事件?? : : 我指的是自己註冊事件(不是內建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49.120.156 : → qwer820404:event發生時 call function來處理 09/15 16:51 : → tas72732002:那與 if(a=5) b() ; 當a=5 call b()有什麼不同? 09/15 17:01 a==5 在這裡充其量只是一個判斷式而已,下一次a再為5就不一定會呼叫b()了。 除非你自己寫一個監聽事件,如果a為5就執行動作,那這樣a==5就可以稱為事件。 常見如水位高到多少就自動開啟閘門之類的。 事件可以重複被觸發而執行,判斷式如果沒有特別寫,應該只有當下一次。 這就是不同點了。 : → qwer820404:以JS的註冊事件 是告訴event handler當object遇到什麼 09/15 17:02 : → qwer820404:動作事情(event) 就去做什麼事情(function) 09/15 17:05 : → qwer820404:小弟知識淺薄 就我認知 上面二句是一樣 您覺得差別在? 09/15 17:06 : → bibo9901:像 onclick, onsubmit, onmouseover 這些怎麼寫在if裡? 09/15 17:20 : → tas72732002:回樓上,很多語言是件可以自己註冊,你說的那些都是內 09/15 17:28 : → tas72732002:建的 09/15 17:28 : → bibo9901:js也可以啊 09/15 18:00 所以你要是自行註冊了a==5這個事件,並取名為onAEqualsFive, 這就是你的事件。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它顯然和函式不同。 因為你還沒說要做什麼。 document.addEventListener("AEqualsFive", function(){ alert("a = 5!"); }, false); 跟函式結合之後,事件驅動模型就能運作無誤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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