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大法律副教授評鑑沒過求釋憲 大法官判合憲:學校追求品質

看板AfterPhD作者 (逍遙山水憶秋年)時間1年前 (2022/07/29 18:22),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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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副教授評鑑沒過求釋憲 大法官判合憲:學校追求品質 2022-07-29 18:06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台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陳妙芬未通過教師評鑑,學院2014年開教師評鑑委員會,決議她未 通過覆評,陳女向台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學院委請5名校外委員重行鑑定,覆評 仍未過關。陳女循序提申訴、再申訴與行政訴訟都遭駁,改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台大 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未違法律明確性等原則,今判合憲。 陳妙芬因未通過2011學年度教師評鑑,依規定應於2年內接受覆評;台大法律學院2014年 召開教師評鑑委員會,決議她覆評沒過。台大教師申評會接獲陳女申訴,認為申訴有理, 請學院另為適當處理。但學院請來5名校外委員,考評後認為她教學、研究、服務成績欠 佳,平均分數不到70分,覆評不通過。 因台大申評會、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評會駁回陳妙芬的申訴與再申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 最高行政法院也接連駁回她的行政訴訟,陳妙芬認為台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 第5條至第8條的規定,無法知道受評教師教學、研究、服務的評分基準是什麼,且評鑑程 序也未制定客觀、公正的標準,認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 憲法法庭今做出本年度憲判字第12號判決,認為台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第5 條至第8條規定合憲。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指出,教師可以透過個人努力來避免喪 失教師身分,施行細則不直接立即讓教師身分變動,為尊重大學自治規章的訂定自主權, 本號判決採寬鬆審查標準。 憲法法庭認為,施行細則第5條至第7條分別規範教學、研究和服務的參考項目,並設有最 基本門檻標準;第8條明定通過評鑑的標準,須評鑑會就受評教師的教學、研究、服務三 項成績綜合考評平均達70分才能通過,語意和內涵一般人看了就懂,且適用對象是台大法 律學院的專任教師,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內容「自非難以理解」。 施行細則是由台大法律學院師生訂定通過,對受評教師而言,也有遇見可能性,且還可以 透過行政救濟來加以確認,沒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此外,憲法法庭也認為相關規定沒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也符合比例原則,施行細則的 目的是要增進教師的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水準,使大學克盡學術責任並追求學術品質 ,確保學生受教權、實現教育文化目的,屬合理公共利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4982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0.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659090136.A.791.html

07/29 19:21, 1年前 , 1F
能力差不反省還告學校!
07/29 19:21, 1F

07/29 21:11, 1年前 , 2F
父權壓迫啦,哪次不是父權壓迫
07/29 21:11, 2F

07/29 22:15, 1年前 , 3F
哪個工作升等考評沒過能像大學教授這樣還聲請釋憲
07/29 22:15, 3F

07/29 23:15, 1年前 , 4F
好奇問,我以為副教授就是終身職了,
07/29 23:15, 4F

07/29 23:16, 1年前 , 5F
原來可以評鑑沒過就搞掉呀~~~
07/29 23:16, 5F

07/30 23:16, 1年前 , 6F
原文裡一句父權女權都沒有,還是有些北七愛開新戰場。
07/30 23:16, 6F
文章代碼(AID): #1YuxJOUH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