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蒙志成:把報告拉更高學術舞台豈不更好

看板AfterPhD作者 (逍遙山水憶秋年)時間3年前 (2020/10/01 13:53), 編輯推噓-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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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副教授遭控抄襲】遺憾鬧上法院 蒙志成:把報告拉更高學術舞台豈不更好 楊毅 2020年09月30日 13:56:00 成大政治系副教授兼現任中選會委員蒙志成,遭畢業學生指控涉嫌抄襲、剽竊期末課堂報 告研究成果,校方調查後雖認定蒙未違反學術倫理,但幾位學生們仍不服,狀告法院賠償 侵權,演變成師生對簿公堂的戲碼。對此,《上報》昨午透過電話訪問到蒙志成本人,他 強調,有充分證據顯示,當初他曾積極參與、指導小組同學們完成期末研究報告,也詢問 過同學們是否願意參與之後的延伸性研究,並清楚告知將會使用報告資料、在何時何地發 表等;不管是成大校方調查小組、學倫會或科技部皆認可,他也是可以使用資料的擁有者 之ㄧ。對於提告同學們在學術倫理上的認知落差,他感到相當遺憾,希望未來在調解階段 時能再與他們當面說明清楚。 師生爭抄襲鬧上法院 蒙志成:一切可受公評 蒙志成表示,學校已經還給他清白,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不成立,但既然學生們擁有訴 訟的權利,案件也已進入審理階段,他只能委請律師準備答辯因應,該還給他清白的就還 給他清白,如果真的是他的錯,也會好好地面對,就待後續法院判決結果,相信一切皆可 受公評。 針對學生們指控當初未經同意便擅自使用期末報告研究成果?蒙志成回應,這個部分是有 關於著作權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學生們只看到校方的調查結論,但其實在先前還有校方調 查小組的完整報告,其主要爭點在於一個指導教授,若積極參與學生們蒐集資料進行研究 ,他到底對於學生們的資料有沒有「擁有權」(ownership)。對此,成大校方調查小組 也認為該課堂報告學生們可以使用,他也可以使用。況且,當初他有邀請該小組同學們一 起作後續延伸性研究,即另外蒐集資料再重啟一個新的研究,當中也有2位同學參與了, 他不知道其他同學為什麼不參與?但他也不能逼他們,最後於是就發表了在陸委會座談會 及台灣政治學會年會的文章。 否認扣學生資料 蒙:共同研究論文開頭已感謝 「在這個整個過程當中,我完全不知道他們(指報告小組學生們)是怎麼樣的一個想法? 也沒人有任何異議!」蒙志成強調,他並沒有扣住學生們的報告資料,如果學生要以該份 報告資料去作其他延伸性研究也是可以的,因為該份期末研究報告是他和學生們所共有的 ,依據科技部所稱的「共同研究」,之後若要發表可以分成全部發表或部分發表,若屬於 「部分發表」,那麼發表人就有義務在文章當中,認可曾經參與研究貢獻的人。因此,他 也在發表的論文一開頭就寫了感謝當初參與期末研究報告的幾位同學姓名。 助教發訊息 蒙:有證據顯示學生們「全已看過」 面對提告的幾位成大學生們稱,當初蒙師只透過助教詢問他們,他們也沒表達同意使用資 料與否?蒙志成駁斥,事實上並非如此,他有完整資料可以證明,包括當初他曾發e-mail 給該課堂期末報告小組的組長,裡面很清楚地寫道,他要在什麼時候,也就是於去年底哪 一個場合,將要使用該份報告的資料,歡迎同學們來參加,也建議同學們如果要作延伸性 研究,可以去修一門課,不參加也沒關係,他將會在發表的學術文章當中,正面認可其他 沒有參與延伸性研究的同學們。此外,當時他還透過助教讓學生們知道這個訊息,助教也 將發訊息到同學們的群組中,有充分證據顯示學生們「全部已看過」,他有證據可以證明 。 針對陸委會座談會上所發表的簡報被學生們指控抄襲?蒙志成表示,當天陸委會座談是閉 門會議,而報告的資料是「我們每一個參與的人都可以用」,也就是他和報告小組學生們 都擁有使用資料的權利。至於怎麼寫出來或發表,就屬於他個人的「智慧財產權」,他有 很多證據足以證明當初他如何對報告小組同學們的方向、引導、具體幫他們寫了什麼、作 了什麼,這些將來在法庭上都可以檢證。他理解學生們的認知可能是覺得「反正這個報告 是我作的,就是我的了」,但實際上當時撰寫期末報告共有9位同學,其中只有4位同學對 此有所爭執,「那其他人呢?跟我一起參加(指延伸性研究)的人呢?如果財產權是共有 的,那其他人又要作什麼意見呢?」 嘆才過教師節 蒙:把報告拉更高學術舞台豈不更好 蒙志成表示,到底他可不可以使用學生期末報告的研究資料,來把它重新解釋?關於這個 部分,成大校方的學倫調查小組已經過專業的祕密審查,不是學生自己說看到很像就成立 ,而是要經過同一個學門真正的來比對,包括在概念上、主題上、研究結果上、資料分析 上,到底跟原來研究報告的差別在哪裡?後來校方也才據此認定他沒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 。他並強調,校方雖在調查結論中提及,既然學生們有意見,是不是以後最好每個人都事 先問,主要是希望未來老師們能以這樣的處理方式比較圓滿,而不是指他有什麼犯錯。 訪談過程中,蒙志成還一度停頓了許久,頗為委屈及感慨地嘆了口氣稱,其實當初他的想 法是看到同學們作了一個很好的研究報告,他也知道他們的問題、侷限在哪裡?如果能夠 一起再把報告作延伸研究,包括將資料重整等問題處理好,一起把學生們拉上更高的學術 舞台豈不是很好?萬萬沒有想到,他的「原始初衷」造成了今天這樣的情況,「我覺得滿 遺憾的,昨天才剛過完教師節,現在好像是在說老師偷了他們的東西」,面對學生們的指 控,他也只能依照法律程序來進行處理,希望「該還我清白就還我清白,如果真的是我的 錯,我也只好面對了!」 違反學術倫理是嚴重指控 盼與學生面對面溝通 最後,蒙志成強調,接下來案件可能會進入調解階段,他真的很希望能夠和幾位學生們面 對面溝通,完整地向他們說明狀況是什麼。他語帶無奈地說,違反學術倫理對於一個學者 來說是非常嚴重的指控,消息出來後可能會令社會留有這樣的印象及汙點,等到事過境遷 後即便沒有違反學術倫理,也已經沒人理會了,「可能這件事情出來後,對學生的影響不 是很大,反正他們先控訴,之後再說是認知錯誤就好,但對我的影響卻是非常大,如同是 在進行公審...如果學生要達到的目標就是這樣,我實在是非常地被動、冤枉及不對等 !」。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70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13.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601531596.A.F22.html

10/01 13:54, 3年前 , 1F
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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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3:57, 3年前 , 2F
原來同一篇文章,每個作者都可以各自拿去發表啊?這樣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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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3:57, 3年前 , 3F
有重複投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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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04, 3年前 , 4F
這種人沒資格當教授、當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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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8:03, 3年前 , 5F
共同研究論文開頭已感謝 <- 又來了。有感謝就不用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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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02, 3年前 , 6F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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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1:18, 3年前 , 7F
TU Longhorn不意外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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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4:15, 3年前 , 8F
好奇當初成大校內的判定,不成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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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10, 3年前 , 9F
標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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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27, 3年前 , 10F
哪裡有說到蒙去投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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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28, 3年前 , 11F
不是參加座談會嗎?和投稿差很多吧 更別說重複投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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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28, 3年前 , 12F
成大判定不成立的理由 在前幾篇的文章裡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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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3:20, 3年前 , 13F
成大學倫會調查後認為,被指控的座談會屬專家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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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術會議場合 <- 成大學倫會就這部分意見和樓上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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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同的漏洞,那就是認為是「非學術會議場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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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鬆。然而就著作權法的認定,是公開場合的重製或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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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3:24, 3年前 , 17F
提告學生倘就此點主張是有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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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倘若如報紙刊載描述,蒙某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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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所使用的文字與數據等有足夠的創作貢獻,而且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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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確實徵詢過每一位學生的意見,那麼,這些對於被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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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強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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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8:49, 3年前 , 22F
奇怪了,成大學倫會的見解,和我有什麼關係?哪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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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8:49, 3年前 , 23F
的漏洞」?我又有哪一句話說過「非學術會議場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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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鬆?你分享心得意見也犯不著拖板友下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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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9:35, 3年前 , 25F

10/03 13:30, 3年前 , 26F
對二樓上致歉,因為比未提到學術否,惟,彼之見解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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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3:31, 3年前 , 27F
依舊有問題,蓋彼提到"哪裡有說到蒙去投稿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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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者乃公開發表而不限於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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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4:25, 3年前 , 29F
我在回應的是板友的推文欸,有人問到是否構成重複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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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一般只有投期刊時才不得一稿多投,但一般哪有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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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同一份研究不能在數個會議場合演說的?蒙的行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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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一稿多投的問題。我看不出我的見解和你說的法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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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成大學倫會的見解有什麼關係?根本兩回事你也要拖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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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TMxCyY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