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陽明交大條款?大學合併擬修法
陽明交大條款?大學合併擬修法
2019-06-07 00:13聯合報 記者章凱閎/台北報導
交通大學及陽明大學兩校合校案進入關鍵時刻,兩校本周先後開公聽會,公布合校計畫書
部分內容,包括首任校長遴選方式等初步規畫。但據了解,兩校不滿現行法定的兩種合校
模式,打算開創第三模式,且教育部也有意「成全」,目前正研擬修法草案,被視為「陽
明交大條款」。
根據現行法規,國立大學僅有兩種合校模式,一為「存續合併」,意即「大吃小」,合校
後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則併入其中;二為「新設合併」,意即原學校均消滅,共同成立
一所新學校,且首任校長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
交大校長張懋中日前在校內合校公聽會上表示,現行的兩套合校模式太僵硬,交大、陽明
向來以對等合校為前提,不該有誰存續、誰消滅的問題,且兩校在校長遴選方面,都有充
分經驗,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後,首任校長也由兩校共同遴選人才。陽明大學校
長郭旭崧也曾表示,若不修過時法規,此規定會成為兩校合校路上的攔路虎。
據了解,教育部日前已回函交大、陽明,允諾修正大學合併相關法規,提供彈性合校機制
,且尊重合校後校內對於校長遴選方式的共識。張懋中也表示,兩校與教育部有共識,合
校後的首任校長,不會由教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兩校將組成遴委會,共計廿一席遴
選委員,兩校均分十八席,教部僅占三席。
教育部前部長曾志朗指出,大學合併已是高教趨勢,不單是因為少子化,各大學跨域結盟
,也有助於提高學校的教研實力,拉高國際排名。他認為,若有大學要合校,教育部應扮
演輔助角色,移開各校合併路上的石頭,別再延續官派校長的過時規範,保障大學自治。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則表示,教育部正積極研擬相關修正草案。至於外界稱此次修法
為「陽明交大條款」,他則強調絕非為特定個案服務。
交大、陽明校務會議今年四月通過「合校意向書」,並陳報教育部。兩校原預期五月底送
出合校計畫書,七月起正式揭牌,但目前合校計畫書尚未經過兩校校務會議決議,合校進
程勢必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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