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學校長遴選辦法修正案 台大:可接受
大學校長遴選辦法修正案 台大:可接受
教部強化候選人資格審查、資訊揭露 並規範遴委迴避機制
〔記者簡惠茹、林曉雲/台北報導〕為了避免類似台大、陽明等國立大學校長遴選重大爭
議再現,教育部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強化校長候
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候選人擔任重要職務之資訊揭露,以及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利益迴避
與自律規範,並明確劃分校務會議與遴委會間之權責。台大表示,大體可以接受,會據以
修正相關要點。
劃分校務會議與遴委會權責
台大主秘孫效智表示,從遴選嚴謹性角度來看,教育部修正草案大體上可接受,與去年四
月十一日公布的版本相較也有進步,最重要的調整是資訊揭露及遴選委員迴避機制。
國立大學若依此修改校內法規並於遴選過程中確實執行,當可避免不必要之爭議,這部遴
選辦法,讓國立大學未來校長遴選有具體的依法行政基礎。等草案生效後,台大當據以修
正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並建議遴委會依之修正遴選作業細則。
中山校長︰大學要自我課責
中山大學校長鄭英耀表示,其實原來的遴選辦法,對於應該揭露的資訊或應該要迴避的關
係,均有規定,如果校長候選人兼職多,難以詳盡列出,至少遴選委員要主動提出迴避討
論,徒法不足以自行,教育部修改辦法後,大學本身要自我課責,幕僚作業亦應盡責周全
,校長遴選才不會發生爭議。
中興校長︰贊成遴委任期二屆
中興大學校長薛富盛表示,校長候選人或遴委如果未能善盡職責,教育部再怎麼修法都沒
有用。為什麼有些學校的校長遴選,也是依教育部原本訂的遴選辦法,就沒有問題?可見
不是辦法出了問題,而是人的問題。不過他同意教育部修法限制遴選委員任期二屆,不能
無任期限制,台大既是高教的領頭羊,學校本身也應思考自己要負的責任。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9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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