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研究倫理訓練"的認定標準
※ 引述《implosion (obsidian)》之銘言:
: 1.
: 科技部所列出的幾個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其標準都是一致的嗎?
: 在選擇送審上,是否以就近送審為原則?
《人體研究法》所轄之研究,宜送衛福部查核通過的87間醫院IRB/REC;
通常生物司中涉及人體試驗、人文司的心理學門中使用fMRI、tdcs、TMS方法之研究屬之,
以及人文司體育學門中的運動生理學類屬之。
除《人體研究法》管轄外之人文司與科國司其他的學門,只要涉及以人為研究對象,
宜送教育部查核通過的12間大學院校REC。
理論上標準是一致的,因為都是同一批人去查核IRB/REC的,只是中央主管機關不同。
基本上只要跟貴校有簽約合作的REC都可以送去。
目前各家收費與服務方式不一,對研究倫理基本教育訓練的要求門檻也不一,
台大跟成大沒有要求(大學,不是附醫)。
: 2.計畫主持人需於一年內有三小時或兩年內六小時的研究倫理訓練時數,
: 且須提供證明文件。
: 請問這個訓練時數的認證,是由哪些單位所授予?
: (除NIH OHRP, CITI外,尚有一個所謂"研究倫理之基本概念、
: 研究倫理審查、研究倫理法規等相關課程",這些相關課程的認定為何?)
基本上只要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通過的IRB/REC都有資格辦教育訓練,
然後發證書來證明時數,開授的課程會定期報部備查。
至於課程內容,就看合格的各家自行設計,然後被查核的時候,有沒有被指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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