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有沒有哪間大學在徵專任教師時,是「先走完三級三審
的程序,才會詢問候選人要不要接受offer」的作法?還是所有大學都像下面
這篇文章講的,系教評會在作出給offer的決議後,就立刻詢問候選人,若候
選人決定接受offer,才開始跑三級三審的程序?
我聽過的案例(包括我自己)都是後者,但我想知道有沒有學校是例外?
作者: Zea1 (Zeal) 看板: AfterPhD
標題: Fw: [資訊] 關於畢業後找工作
時間: Sun Aug 10 14:50:24 2014
※ [本文轉錄自 PhD 看板 #1JvabndJ ]
作者: ula0601 (花紋人) 看板: PhD
標題: [資訊] 關於畢業後找工作
時間: Sun Aug 10 00:16:46 2014
身邊也有學長是這樣,大專院校一間間關
現在不管事是申請計畫或是找工作,都要在學術江湖中搞幫派,嘆!
讀者投書
作者:蘇彥斌 (大學教師)
政府若要提升高教品質,應盡速推動修正大學法,改革現行高教體系「三級三審」的徵聘
制度。
相對於美國,台灣高教體系的徵聘制度對求職者極不尊重。以大學教師的聘任程序而言,
美國大學的系教評會在作出錄取決定後,會把名單交由院、校級單位審查;在通過所有審
查程序後,才會把錄取信寄給排序第一名的候選人。該候選人若同意接受錄取,則聘任案
立即生效。這種作法先確保系、院、校的共識,才詢問候選人意願,充分顯示對求職者的
尊重。
反觀台灣,大學的系教評會在作出錄取決定後,便會詢問候選人的意願。然而,候選人若
同意應聘,並不保證最後一定能拿到正式聘書,因為接下來得面對一到兩個月的煎熬,等
待「三級三審」的通過。在這段等待的期間,應聘人不得再找工作,不得接受其他大學的
錄取機會,在職者更需申請辭職。最糟糕的是,有不少應聘案,最後被院教評會或校教評
會否決,有的甚至連校教評會都通過了,校長卻不簽名,到頭來仍是無疾而終。這些悲慘
案例,幾乎年年都有。
簡言之,美國的大學是以「求才若渴」的心態在辦學,而台灣的大學校方則是以「施捨工
作」的態度對待求職者。施行以久的「三級三審」徵聘制度,不僅不尊重各系對於選才的
專業與自主,更踐踏求職者的尊嚴,甚至讓想要投入台灣高教的優秀人才為之卻步。因此
,政府若想要提升高教的競爭力,應立即改革其僵化的聘任制度,將之轉型為「以候選人
為中心」的制度。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08/448759/%E5%A6%82%E6%AD%A4%E8%B8%90%E8%B8%8F%E6%B1%82%E8%81%B7%E8%80%85%E5%B0%8A%E5%9A%B4%E2%80%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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