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遇到這種人該怎麼辦?
不知道各位都怎麼應對上層的剝削的?
敝人是EECS的背景,目前跟當地的Biologists作共同合作。
為了支援相關的研究,我們開發了一些工具。其中有一項“似乎”有一點商業價值,是一
種可以從顯微鏡中細胞的資訊抽取出來的方法。
所以就頭兒就要求先發個專利鎖起來,其實我個人是不太在意專利,我要的是論文發表呀
~(哭哭)
因為整個演算法從頭到尾是我一個人獨立完成,所以在申請中,我是唯一的Inventor。其
他例如辛苦幫我作實驗養細胞的RA,包括RA的頭兒,我通通列入Controbutors。這樣的安
排一開始沒有人有意見。
不過,現在問題來了。RA的頭兒想要列入Inventor。他在來信中是很客氣的說他跟我老闆
(兩個都是PI)應該要列入共同發明人。
我老闆是一個滿正直的人。他平常不太管這種事。不過這次他特別主動幫我回信給這位老
哥。提了兩重點:一是這個東西主要是我獨立完成,因此相關credits安排應該由我決定,
二是他自已對這個東西完全沒有貢獻,所以不應該列入Inventor或Contributor。
其實這個意思很清楚了。
不過意外的是,那位老兄回信了。他說至少設備是他提供,所以他理當要列入Inventor。
嗯嗯~以這個標準其實跟本不需要有Contributors這個選項。不是嗎?
我們的Project才來到一半,不很想此時得罪人。不過,他還真的很敢要。私下跟老闆談
過後,還是決定將他列入。不過,既然小弟我有權決定,我最後決定全部的人都是
Inventors。大家開心一下~
事後有小道消息出現。由於我們這一邊今年的經費縮水,所以有一部份比較沒貢獻的實驗
室要被縮編。這位老兄主持的實驗室是滿危險的。也難怪他會在這個東西上計較。
唉,當作作善事吧(煙)。他們實驗室的人我都還滿喜歡,關了就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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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4.1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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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不過,這個跟掛名與否不一樣。敝人發的papers一向都是有貢獻的都有獎。包括這
次的結果也是一樣。連教我怎麼操作設備的大哥我都算他一份。大家開心就好。
不過,我們這邊申請專利有分Inventor跟Contributor。內部只有Inventor有算積分。並
且Inventor跟Contributor的分際是很明確規定的。幫忙作實驗,提供設備,甚至是幫忙寫
程式的,只要方法本身不是你提出來,頂多就是Contributors。申請時必要的話還要提供
筆記手稿証明。這次讓他列名,純綷是人情問題。
※ 編輯: cybergenie 來自: 116.14.142.203 (05/24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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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東西當然是要留著。不過,希望一輩子都不需要拿這個酬碼出來用才好~
※ 編輯: cybergenie 來自: 116.14.142.203 (05/25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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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請教一下. 那位老兄的論點是說他是initial project的成員之一, 也就是點出需要往
這個方向作的人. 因此名列發明人是合理. 我自己是覺得有點怪, 畢竟天天喊著要上火星
的人一大堆, 總不好最後上了火星的人還要付專利費給每個喊過的人吧..
不過我這方面的知識不好, 可能英文表達也有問題. 如此可以算列入發明人理由之一嗎?
※ 編輯: cybergenie 來自: 116.14.142.203 (05/2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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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作研究的習慣不太好. 沒有作記錄的習慣. 最糟的是常常跟同事討論自己的想法時
太興奮講得太多..不久前才吃了一個悶虧. 一個中國籍剛到任的PI, 熟了後常常到我辦公
室討論我最近在作的東西以及一些新的想法. 之後過沒多久聽他要提計劃, 甚至開始在作
某東西, 跟本就是之前跟他提過我的想法套在其他類似的環境條件下..我雖然很喜歡討論
研究的過程, 但這種事還真的讓人高興不起來..不管在什麼地方, 學術鬥爭都是明著來的
..以後還是多保留一點才好..
※ 編輯: cybergenie 來自: 116.14.142.203 (05/2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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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滿意外, 很多人臉上都川川川了. 因為他我必需要將很多人都列入. 要不然就會
有很多不必要的紛爭..可是呢, 他還是一付理直氣壯的樣子..聰明嘛..有辦法去牛津的應
該不會太差..我猜想他應該是認為這是他應得的. 因為後來跟作生醫的同事聊, 知道其實
作生醫研究的作出來的成果, 很難分說那一部份是誰作的. 跟我們作工程的不一樣. 我們
東西是誰作的就是誰的. 定義比較明確. 也許這是生醫的一貫作法也說不定..
※ 編輯: cybergenie 來自: 116.14.142.203 (05/2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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