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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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只能有一處為住宅用地稅率. 第八條第一款有說明順序. 1.土地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 2.配偶之戶籍所在地. 3.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所在地. 第八條第二款(簡略說). 以夫之戶籍所在地為主,入贅的以妻戶籍所在地為主。. 也可以約定以妻或是贅夫戶籍所在地。. 然後我記得沒有是不是居住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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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裡面有個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規定. 土地稅法17條是用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裡面寫.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用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假設今天如果我在台北、台中、台南各有一塊土地,因地價稅是以地區作畫分的. 本人設籍在台北,配偶設籍在台中,未成年的兒子
(還有38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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