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收入認列時點

看板Accounting作者 (小惡魔)時間3年前 (2021/05/07 18:31),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本公司有出租車位給別的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 A公司是從4月中開始租車位 合約上規定當月租金於每月一號收票兌現 本公司跟A公司談過後 同意A公司可以將4月的租金連同5月的租金一起在5月付款(開同張支票) 我們公司開給A公司的發票開在”5月”,而且分別把4月的租金跟5月的開成”兩張發票” 問題來了 1. 屬於4月租金的這個部分應該要認列在4月的帳上還是5月? 我的認知是它是屬於4月份的收入,照理說應該是認在4月,但是發票開在5月,而且5月才收到錢,這樣我可以把收入認在4月份嗎? 認列的分錄: 應收款項 XXX (摘要:應收4月份租金) 租賃收入 XXX (摘要:4月份租金) 2. 如果正確做法是像1. 所述,那當5月收到租金時,我是不是要把銷項稅額認列在收到錢的當天(5月)? 分錄如下: 銀行存款 XXX 應收款項 XXX 銷項稅額 XXX 求解各位前輩了 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55.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620383499.A.E8B.html

05/08 11:01, 3年前 , 1F
在「應計基礎制」下,一項交易對企業之影響,須於發
05/08 11:01, 1F

05/08 11:01, 3年前 , 2F
生時(而非在收到或支付現金時)便加以辨認、記錄
05/08 11:01, 2F

05/08 11:01, 3年前 , 3F
及報導
05/08 11:01, 3F
文章代碼(AID): #1WbHSBwB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