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大陸企業所得稅扣抵問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胖虎)時間4年前 (2020/03/11 14:4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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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大陸企業因為是個人名義投資 大陸稅法說企業所得稅合併個人所得稅申報 已完稅的盈餘匯回台灣後 台灣要再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此時大陸繳過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全額扣抵台灣的個人所得稅嗎? 而且現在才聽說財報上有列帳分配現金股利就要繳稅,不管你有沒有收到全額的錢,這些 都是正確資訊嗎? 麻煩幫忙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88.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83909398.A.5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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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4條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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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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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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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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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二問題很奇怪,股東沒收到股利為啥會作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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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現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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