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此次記帳士考試題目

看板Accounting作者 (Journey)時間5年前 (2018/11/20 22:56), 5年前編輯推噓5(507)
留言12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本來想在考選部答案那篇下面推文 但是發現字數太多 所以改發這裡向大家請教 麻煩知道的人幫忙解惑 謝謝 <稅務法規> 2.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依特種稅額計算之行業中,下列何者得申請按加值型營業稅 計算應納稅額? (A)保險業出租不動產收入 (B)銀行業之利息收入 (C)特種飲食業 (D)典當業 答案(A), 我知道(A)是屬於非本業收入, 但(B)除了是本業收入和(A)不同外, 兩者稅率皆為5%, 法規也沒查到只有非本業收入5%得申請按加值型營業稅 計算應納稅額。目前所知為補習班老師教授->可由進項稅額不可扣抵,申請 改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率"不可扣抵,而不得扣抵比率公式=(本業收入+ 再保險+免稅收入-土地收入)/全部銷售額-土地收入,看起來也和非本業收入 相關,故不知其答案從何而來,盼有人能解。 46.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有關個人所得類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出售自用二手珠寶之所得為營利所得 (B)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進貨而取得之業績獎金,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C)銷售傳統型(非電腦)彩券之甲類經銷商,取得之所得為其他所得 (D)開計程車所取得之報酬為租賃所得 答案(B), 想請問(A)是否有特別限制而無法歸類於營利所得 關於個人出售部分只查到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個人出售土地、 或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免納所得稅 另外則是查到有文章如下: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 商品,應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應依規 定於每單月份15日前(如遇例假日順延之)填具[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及[個人一時貿易申報書],向所轄 稽徵機關申報上兩個月份個人一時貿易資料。 另營利事業應將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交予銷售人,請銷售人按銷售金額6﹪計算營 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同仁若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 請記得填具相關資料 表格(註明銷售人之相關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包括鄰里)、買 受貨物名稱(包括單價、數量 及金額),以便本組申報該銷售人之一時貿易所得。」 從文章看來,自己認為(A)屬於一時貿易所得應申報營利所得, 不知道是哪裡認知錯誤還請更正 P.S. 先前有人推文國文選擇第8題,我也是寫(C)習以為常 原文中"自那時起,她的髮屢在飯菜中出現,見慣不奇,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 除了先前的描述,再加上這段話,以習以為常形容也蠻貼切的 還有人認同嗎xdd --更新-- 和男友討論後發現題目是問作者"最終"的態度 雖然對於髮屢在飯菜中出現已見慣不奇 但答案(D)不動聲色卻是道出最後一句偷偷的抽起來丟掉之最佳詮釋 所以....0.2分就隨風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3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42725778.A.900.html

11/20 23:01, 5年前 , 1F
國文第8題的結論就說見慣不奇,那不就是習以為常嗎QQ
11/20 23:01, 1F

11/20 23:06, 5年前 , 2F
我也是這麼覺得阿阿阿~~來寫個試題疑義申請好了@@
11/20 23:06, 2F

11/20 23:13, 5年前 , 3F
我國文第8題也寫C耶
11/20 23:13, 3F
※ 編輯: PrincessVera (111.250.134.6), 11/20/2018 23:20:34

11/20 23:23, 5年前 , 4F
如果是視而不見那就連頭髮都不用挑了啊
11/20 23:23, 4F

11/21 07:29, 5年前 , 5F
我也是寫C,但不知道如何佐證XD
11/21 07:29, 5F

11/21 07:30, 5年前 , 6F
我也是寫C,但不知道如何佐證
11/21 07:30, 6F

11/21 10:02, 5年前 , 7F
請參考營業稅法24條
11/21 10:02, 7F

11/21 11:41, 5年前 , 8F
第 24 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本法營業人
11/21 11:41, 8F

11/21 11:41, 5年前 , 9F
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特別規定欄所列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
11/21 11:41, 9F

11/21 11:41, 5年前 , 10F
部分,得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
11/21 11:41, 10F

11/21 11:41, 5年前 , 11F
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
11/21 11:41, 11F

11/21 19:12, 5年前 , 12F
n大感謝!
11/21 19:12, 12F
※ 編輯: PrincessVera (111.250.134.6), 11/21/2018 19:18:37
文章代碼(AID): #1Rz22Ia0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