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此次記帳士考試題目
本來想在考選部答案那篇下面推文
但是發現字數太多
所以改發這裡向大家請教
麻煩知道的人幫忙解惑 謝謝
<稅務法規>
2.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依特種稅額計算之行業中,下列何者得申請按加值型營業稅
計算應納稅額?
(A)保險業出租不動產收入 (B)銀行業之利息收入 (C)特種飲食業 (D)典當業
答案(A), 我知道(A)是屬於非本業收入, 但(B)除了是本業收入和(A)不同外,
兩者稅率皆為5%, 法規也沒查到只有非本業收入5%得申請按加值型營業稅
計算應納稅額。目前所知為補習班老師教授->可由進項稅額不可扣抵,申請
改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率"不可扣抵,而不得扣抵比率公式=(本業收入+
再保險+免稅收入-土地收入)/全部銷售額-土地收入,看起來也和非本業收入
相關,故不知其答案從何而來,盼有人能解。
46.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有關個人所得類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出售自用二手珠寶之所得為營利所得
(B)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進貨而取得之業績獎金,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C)銷售傳統型(非電腦)彩券之甲類經銷商,取得之所得為其他所得
(D)開計程車所取得之報酬為租賃所得
答案(B), 想請問(A)是否有特別限制而無法歸類於營利所得
關於個人出售部分只查到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個人出售土地、
或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免納所得稅
另外則是查到有文章如下: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
商品,應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應依規
定於每單月份15日前(如遇例假日順延之)填具[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及[個人一時貿易申報書],向所轄
稽徵機關申報上兩個月份個人一時貿易資料。
另營利事業應將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交予銷售人,請銷售人按銷售金額6﹪計算營
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同仁若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 請記得填具相關資料
表格(註明銷售人之相關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包括鄰里)、買 受貨物名稱(包括單價、數量
及金額),以便本組申報該銷售人之一時貿易所得。」
從文章看來,自己認為(A)屬於一時貿易所得應申報營利所得,
不知道是哪裡認知錯誤還請更正
P.S. 先前有人推文國文選擇第8題,我也是寫(C)習以為常
原文中"自那時起,她的髮屢在飯菜中出現,見慣不奇,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
除了先前的描述,再加上這段話,以習以為常形容也蠻貼切的 還有人認同嗎xdd
--更新--
和男友討論後發現題目是問作者"最終"的態度
雖然對於髮屢在飯菜中出現已見慣不奇
但答案(D)不動聲色卻是道出最後一句偷偷的抽起來丟掉之最佳詮釋
所以....0.2分就隨風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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