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黃老師 ?文 提供政會申訴之範本
黃老師 ?文 有提供政會申訴之範本,參考看看
1.考選大網備註第二點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
一致規定其作答以當次考試上一年度公布者為準,
考生根本不會知道舊單位會計會在考試範圍。
2.主計處網站在發布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
致規定(104.12.29主會發字第1040500799號函發布,
自105年度起實施)後,亦把舊單位會計制度移除,
考生根本無從準備,亦認為不在考試範圍.
綜上,本次高考會計人員政府會計第二大題考舊制應予送分
,以免罔顧考生權益.
大家團結力量較大,有申訴才有機會,
即使沒有機會,或許也能造福後人~
他說太不顯眼了....所以重PO.....
話說你們會想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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