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跨境電商營業稅及營所稅問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TOM PAN)時間8年前 (2017/03/05 16:08), 編輯推噓4(4018)
留言2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6/12/09/cross-border-electricity-supplier-taiwa n-sales-tax/ 目前臉書及google在台灣不是本來就有分公司成立嗎,那這樣有銷售行為就已符合營業人 定義,若有銷售行為不就即須根據買受人開立二聯或三聯式開票嗎?同時,也需要每年五 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啊! 所以我們的立委舉臉書及google為例子是不是有點怪怪的,還是我才疏學淺,遺漏了什麼 重要觀念呢? 還有,就我目前在網路查得資訊,廣告代理商說什麼臉書在台灣並未成立公司所以銷售予 台灣買受人時不用開立發票,所以要付廣告代理商服務費委由他們幫忙處理可作為進項扣 抵之用的發票,否則直接以一般收據作為公司自己的費用申報時,會被國稅局要求補20% 的扣繳稅額。這在台灣臉書分公司成立前可以這樣解釋,但台灣臉書分公司早已成立兩年 多,難道是廣告代理商在危言聳聽? 感謝及歡迎有實務經驗或想法的人一起討論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6.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88701335.A.3C6.html

03/05 21:10, , 1F
要按境外法人扣繳20%
03/05 21:10, 1F

03/05 23:19, , 2F
臉書好像沒有在台灣登記成立公司喔。
03/05 23:19, 2F

03/05 23:59, , 3F
當然要繳稅阿,也要開,但就算不開國稅局也查不到啦,就
03/05 23:59, 3F

03/05 23:59, , 4F
大小眼咩
03/05 23:59, 4F

03/06 00:00, , 5F
國稅局收不到稅,當然也不會讓你抵啦
03/06 00:00, 5F

03/06 00:01, , 6F
臉書有成立台灣臉書分公司 哈哈 經濟部查的到XD
03/06 00:01, 6F

03/06 00:06, , 7F
我的想法是目前在臉書張貼廣告應該都是委由廣告代理商
03/06 00:06, 7F

03/06 00:06, , 8F
跟境外的臉書簽約,但台灣分公司成立以後是否能直接跟
03/06 00:06, 8F

03/06 00:06, , 9F
台灣分公司簽約又是另一回事了。因為目前臉書網頁好像
03/06 00:06, 9F

03/06 00:06, , 10F
無法直接跟真正簽約的境外臉書公司直接簽約。
03/06 00:06, 10F

03/06 00:17, , 11F
不管是跟誰簽,反正拿到發票就好。而且臉書還是有取得RO
03/06 00:17, 11F

03/06 00:17, , 12F
C來源所得,就是要繳稅,也屬於營業人,就要開阿。找個
03/06 00:17, 12F

03/06 00:17, , 13F
廣告代理商不能免除上述事實
03/06 00:17, 13F

03/06 02:07, , 15F
ing/facebook廣告開發票
03/06 02:07, 15F

03/06 02:09, , 16F
上面貼錯,參考我這連結看看
03/06 02:09, 16F

03/06 02:09, , 18F
book廣告有辦法開發票嘛?
03/06 02:09, 18F

03/06 02:19, , 19F
扣繳是一定要的但就會變成上面連結說的,你花100元拿
03/06 02:19, 19F

03/06 02:19, , 20F
到收據,但國稅局會依照(100/80%)*20%跟你收稅,但你
03/06 02:19, 20F

03/06 02:19, , 21F
還是只能報100元費用。至於為什麼無法直接扣繳這件事,
03/06 02:19, 21F

03/06 02:19, , 22F
我就不太了解了,感謝樓上大大們的意見!
03/06 02:19, 22F
文章代碼(AID): #1OkyUNF6 (Accounting)